中国审判流程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流程如下:(⼀)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
项,告知当事⼈、法定代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完毕后,由
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第⼀⼩点,公诉⼈宣读起诉书。2.被告⼈、被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被害⼈。4.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
定案的根据。5.调取新证据。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三)法庭辩论(四)被告⼈最后陈述(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
庭进⾏评议。(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内将判决书
送达当事⼈、法定代理⼈、诉讼代理⼈、提起公诉的⼈民检察院、辩护⼈和被告⼈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
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并通知公诉⼈、法定代理⼈、诉讼代理⼈和辩护⼈。法律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公诉⼈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被害⼈可以就起诉书
指控的犯罪进⾏陈述,公诉⼈可以讯问被告⼈。被害⼈、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辩护⼈、诉讼代理⼈,经审判长许
可,可以向被告⼈发问。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8:45: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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