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司法案例分析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06 20:33:2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兴致勃勃的近义词语)

公司法案例分析常见问题

一、公司的设立问题

[要点提示]非常重要,案例分析常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尤其以设立时股东出资

有瑕疵,当公司成立后发生的一系列行为是否有效、责任如何承担作为考察难点。

[问题提示]

(一)股东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要掌握的法律规则。《公司法》第262781条。

2、案例中的关键词

1[钱数额]。首先看是否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10万、500万)

2[比例]再计算出资人应当满足的比例要求。(货币出资总额是否达到注册资

本的30%;分期缴纳中,要求出资人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

司首期出资并不得低于3万;募集设立发起人达到35%

3[过户]分析出资的程序是否合法。货币出资,需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

设的帐户,但可以不问资金来源;动产出资,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标志;不动产

[资,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公司出资要求都是以所有权出资,要完成财

产权的转移手续。

不转移所有权,视为股东没有合法出资;

4[劳务、信用]公司设立时,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

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二)股东(发起人)出资瑕疵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1、要掌握的法律规则。公司法第283120条第3款、94年高院批复。

2、关键词

1[抽逃出资]抽逃出资,不必然影响到公司的成立。该股东承担行政责任或

者民事责任。

2[货币,不足]出资不到位,不必然影响到公司的成立。该股东对公司而言,

要补缴差额(实质为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对其他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评估不实]评估不实,公司可能成立。该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公

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担保、财产转让合同]主要出现在出资人没有把非货币财产过户给公司的

场合。视为出资人没有合法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仍归出资人,股东可以在该财产

上设定担保、或者转让该财产,但该股东应当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

5[破产、注销]公司一旦破产或者注销,需要重点考虑瑕疵出资人对债权人

的清偿责任。要点为:

其一,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金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500万、10万)

对公司的债务而言,首先要以公司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该公司被撤销

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人(股东)承担补充责任(即出资人

在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其二,如果股东(出资人)抽逃了全部出资,或者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

投入资金不够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民事责任由股东承担。

严重损害公逃避债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其三,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O.20'3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问题

[要点提示]

[问题提示]

(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有效?

1、法律规则。《公司法》第221644104122125149条等。

2、关键词

1[董事会、股东(大)会]某些特殊事项的决议,对决议主体有特殊要求。

见下表。

法内提

公司担保的决、转投资可以由权利机关、执行机关作出决议

1、为股东担保,只能由权利机关表机

、表决机关:只能是权利机410特别表决、表决事12、上市公司的特殊规

、任职限国有独资、兼职限67-7、重大事项的表

、重要国有独资公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表决12将该事项提交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排

收购本公14由股东大会决股

个人担保权利机构或者执行机14金借

自我交易章程、权利机构条第149

权利机构条第149同业竞争

提取任意公权利机构167条第积金

均由权利机构决议第162条债券发行

2[第三人]基于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决议,公司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如

何?尤其注意担保合同的效力。

3、可能的问题

1)上述决议无效或被撤销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谁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免责条件)

2)股东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股东诉讼)

(二)上述案例中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组成是否合法?

1法律规则。

2、关键词

1[监事会]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2[财务总监]

3[职工]

(三)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是否合法?

1、法律规则。公司法第41102条。

2、提示

1)股东大会不得对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

2)表决权的排除

3)股东不可通过诉讼方法要求召开股东(大)会。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

(一)[要点提示]公司法第72条需要熟记,谨防出现简答题形式。股东优先购

买权和交易安全的保护是难点。整个股权转让规则是非常重要的案例题材。

(二)[法律规则]《公司法》第72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无需通知其他

股东或取得股东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

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

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

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

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

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问题提示]

1、上述案例中,股东甲退出公司的做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2、股东张某能否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妻?

3、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李某和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四、股东诉讼问题

法条150152

第三部分

案例演练

见讲义案例分析部分。

一、

[案情]

甲、乙、丙、丁决定共同投资设立“红光”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红

光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以房屋出资,作价100万元,乙公

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万元出资,丁以设备

出资作价100万元。上述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实际缴纳现金100万元。

红光公司于2006110日经过工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在公司

万。并且公司成立后发现,60万元抽回100成立后一周内,丙将自己出资的.

用以出资的房屋已经出售给张某并在红光公司成立之前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

续。丁作为出资的设备经过重新评估价值仅为30万元。

红光公司章程规定,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不得出售公司经营性财产并不得进行

非经营性支出。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1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

红光公司董事长王某将自己使用多年的一辆轿车按照现在新车的价格出售给红

光公司,该笔交易使得红光公司损失25万元。2)红光公司董事会将公司一处

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司。3)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4)乙公司想退

出红光公司,准备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陈某,但是遭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

[问题]

1、股东在红光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红光公司成立后,对丁的出资瑕疵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3、红光公司成立后,张某能否要求红光公司返还甲出资的房屋?为什么?

4、王某将自己的私人汽车转让给红光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就王某和红光公司的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果红光公司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的话,其他股东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应当如何实施?

6、红光公司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将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司的合同效力如何?公

司章程对哪些主体具有约束效力?

7、现假设红光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银行贷款。银行的债权应当如何实现?

红光公司的股东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8、乙公司转让股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二、

[案例]甲公司、乙公司、丙合伙企业和自然人张鸿远准备成立北京鸿远电子有限

责任公司,张鸿远为业界著名的领军人物,在公司设立协议中,张鸿远同意新成

立的公司使用自己的名字作为公司名称,其他股东同意支付张鸿远姓名使用费

100万元(此按照2005年当地资产评估事物所的评估,张鸿远品牌评估价值为

100万元)。张鸿远即以估价的100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同时,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15公司章程记载,召开公司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会议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而是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

鸿远公司成立后,在公司首次会议上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甲公司提议

其公司的财务经理韩某为监事候选人之一,该提议得到通过。董事会成员共有5

人,其中陈某因为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2003年刑满释放,董事长由

乙公司总经理周某兼任。

公司成立后,吴某通过出资20万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他的出资载入了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载明吴某出资占公司资本的4%20063月,公司召开了股东会,

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确定了各股东的增资数额,

但该次股东会没有通知吴某参加,这次股东会决议由他人代替吴某签署。增加注

册资本后,验资报告显示吴某占到公司资本总额的1.5%

现在乙公司准备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银行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周某遂主

持召开鸿远公司股东会会议,会议上出现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能否提供担保要按

照鸿远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对股东提供担

保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

问题:

1、丙合伙企业能否向鸿远公司出资成为公司的股东?张鸿远的出资是否有效?

为什么?

2、鸿远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3、鸿远公司成立后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鸿远公司股东会没有通知吴某参加,所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吴某对

该增资决议不满,他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鸿远公司向自己的股东乙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采用何种表决制度?

2002年)

七、(本题10分)

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C和集体企业B国有企业A某高校.

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

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

万元。请问:

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

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003年)

五、(本题11分)

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

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

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

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

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

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

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

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问题: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

么?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

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5.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

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2004

三、(本题16分)

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

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

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

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

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

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

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

2003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

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

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

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

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

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1. 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

权。

2. 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

3. 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

4. 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

还义务。

5. 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

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6. 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

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

责。

2005

三、(本题18分)

案情: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3月完成

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

5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12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

并于20028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7

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

10万元。

2004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

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

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

199912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

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

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

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

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80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

6.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酬权。

2. 有效。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

开以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适用专

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3. 因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

4. 如果该灯具技术是高新技术,唐某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该技术不是高

新技术,唐某的出资则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除高新技术成果外,以

工业产权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 不应被宣告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

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该发明创造并不丧失新颖性。

6. 在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丁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

争行为,因为在专利申请公布前,该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在该技术被授予专利权

后,丁公司继续使用该技术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因为丁公司未经专利权人

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005

四、(本题15分)

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1998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

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

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

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

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

发了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

200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

以上2/3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董事会下发文件称:会,并表示同意。会后,

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

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30万元外,其余120万元由宋某、周某、

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

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25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

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

2003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

周某、李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

2001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

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时查明,偷税

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

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140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

相应的刑罚。

问题:

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3.川南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为什么?

5.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140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

么?

【参考答案】

1. 有效。理由:股东出资即取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响股权的取得。

2. 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合法;公司管理人员安排不合法。公司财务负责人不能担

任监事,也不能担任监事会主席。见公司法第52217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217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3. 无效。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而非董事会作出决议。基

于无效决议而实施的增资行为也应归于无效。见公司法第38条。“股东会行使下

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 不能。本问属于股权的对外转让。见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

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

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

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

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由宋某、李某、王某、周某等4人承担。公司的损失源于公司犯罪被判处

的罚金,宋某等人担任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职务时违法是导致这一损失的直接

原因,故该损失应由宋某等4人承担。

[例题](本题20/2006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530日、付款人为

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

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

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

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

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

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

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

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

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

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

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500银行借款

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

注:同意担保,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

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6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

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

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

5B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

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

1、有效。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

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2.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3.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4.陈某的申报构成破产债权。丁公司对汇票的保证有效;大满公司实为拒绝承

兑,陈某对丁公司享有票据追索权。贾某的申报不构成破产债权。贾某的200

万元是对丁公司的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出资款向公司主张债权。

5B银行申报破产债权的申请应当支持,但无权优先受偿。

6债权人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和某会计师事务所追索。甲公司虚假出资,丙公

司非法抽逃资金,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明知丁公司设立时

甲公司出资不实,仍予验资,应在其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公司的设立问题

[要点提示]非常重要,案例分析常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尤其以设立时股东出

资有瑕疵,当公司成立后发生的一系列行为是否有效、责任如何承担作为考察

难点。

[问题提示]

(一)股东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要掌握的法律规则。《公司法》第262781条。

2、案例中的关键词

1[钱数额]首先看是否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10万、500万)

2[比例]再计算出资人应当满足的比例要求。(货币出资总额是否达到注册资

本的30%;分期缴纳中,要求出资人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

司首期出资并不得低于3万;募集设立发起人达到35%

3[过户]分析出资的程序是否合法。货币出资,需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

设的帐户,但可以不问资金来源;动产出资,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标志;不动产

[资,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公司出资要求都是以所有权出资,要完成财

产权的转移手续。

不转移所有权,视为股东没有合法出资;

4[劳务、信用]公司设立时,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

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二)股东(发起人)出资瑕疵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1、要掌握的法律规则。公司法第283120条第3款、94年高院批复。

2、关键词

1[抽逃出资]抽逃出资,不必然影响到公司的成立。该股东承担行政责任或

者民事责任。

2[货币,不足]出资不到位,不必然影响到公司的成立。该股东对公司而言,

要补缴差额(实质为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对其他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评估不实]评估不实,公司可能成立。该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公

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担保、财产转让合同]主要出现在出资人没有把非货币财产过户给公司的

场合。视为出资人没有合法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仍归出资人,股东可以在该财产

上设定担保、或者转让该财产,但该股东应当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

5[破产、注销]公司一旦破产或者注销,需要重点考虑瑕疵出资人对债权人

的清偿责任。要点为:

其一,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金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500万、10万)

对公司的债务而言,首先要以公司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该公司被撤销

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人(股东)承担补充责任(即出资人

在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其二,如果股东(出资人)抽逃了全部出资,或者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

投入资金不够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民事责任由股东承担。

其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O.20'3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问题

[要点提示]

[问题提示]

(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有效?

1、法律规则。《公司法》第221644104122125149条等。

2、关键词

1[董事会、股东(大)会]某些特殊事项的决议,对决议主体有特殊要求。

见下表。

法条内容提示

1公司法担保的决议 、转投资可以由权利机关、执行机关作出决议;

16条机关2、为股东担保,只能由权利机关表决

1、表决机关:只能是权利机构 44104、特别表决制 2、表决事12、上市公

司的特殊规

、任职限国有独资、兼职限67-7、重大事项的表

、重要国有独资公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表决12将该事项提交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排

收购本公14由股东大会决股

个人担保权利机构或者执行机14金借

自我交章程、权利机14

权利机14同业竞

提取任意权利机16

均由权利机构决债券发16

2[第三人]基于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决议,公司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如

何?尤其注意担保合同的效力。

3、可能的问题

1)上述决议无效或被撤销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谁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免责条件)

2)股东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股东诉讼)

(二)上述案例中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组成是否合法?

1法律规则。

2、关键词

1[监事会]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2[财务总监]

3[职工]

(三)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是否合法?

1、法律规则。公司法第41102条。

2、提示

1股东大会不得对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

2)表决权的排除

3)股东不可通过诉讼方法要求召开股东(大)会。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

条需要熟记,谨防出现简答题形式。股东优先购72公司法第]要点提示[(一)

买权和交易安全的保护是难点。整个股权转让规则是非常重要的案例题材。

(二)[法律规则]《公司法》第72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无需通知其他

股东或取得股东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

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

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问题提示]

1、上述案例中,股东甲退出公司的做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2、股东张某能否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妻?

3、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李某和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四、股东诉讼问题

法条150152

第三部分

案例演练

见讲义案例分析部分。

一、

[案情]

甲、乙、丙、丁决定共同投资设立“红光”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红

光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以房屋出资,作价100万元,乙公

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万元出资,丁以设备

出资作价100万元。上述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实际缴纳现金100万元。

红光公司于2006110日经过工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在公司

成立后一周内,丙将自己出资的100万元抽回60万。并且公司成立后发现,甲

用以出资的房屋已经出售给张某并在红光公司成立之前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

续。丁作为出资的设备经过重新评估价值仅为30万元。

红光公司章程规定,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不得出售公司经营性财产并不得进行

非经营性支出。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1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

红光公司董事长王某将自己使用多年的一辆轿车按照现在新车的价格出售给)

光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万元。25红光公司,该笔交易使得红光公司损失.

一处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司。3)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4)乙公司

想退出红光公司,准备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陈某,但是遭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

[问题]

1、股东在红光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红光公司成立后,对丁的出资瑕疵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3、红光公司成立后,张某能否要求红光公司返还甲出资的房屋?为什么?

4、王某将自己的私人汽车转让给红光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就王某和红光公司的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果红光公司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的话,其他股东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应当如何实施?

6、红光公司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将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司的合同效力如何?公

司章程对哪些主体具有约束效力?

7

现假设红光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银行贷款。银行的债权应当如何实现?红光

公司的股东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8

乙公司转让股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二、

[案例]甲公司、乙公司、丙合伙企业和自然人张鸿远准备成立北京鸿远电子有限

责任公司,张鸿远为业界著名的领军人物,在公司设立协议中,张鸿远同意新成

立的公司使用自己的名字作为公司名称,其他股东同意支付张鸿远姓名使用费

100万元(此按照2005年当地资产评估事物所的评估,张鸿远品牌评估价值为

100万元)。张鸿远即以估价的100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同时,

公司章程记载,召开公司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

会议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而是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

鸿远公司成立后,在公司首次会议上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甲公司提议

其公司的财务经理韩某为监事候选人之一,该提议得到通过。董事会成员共有5

人,其中陈某因为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2003年刑满释放,董事长由

乙公司总经理周某兼任。

公司成立后,吴某通过出资20万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他的出资载入了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载明吴某出资占公司资本的4%20063月,公司召开了股东会,

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确定了各股东的增资数额,

但该次股东会没有通知吴某参加,这次股东会决议由他人代替吴某签署。增加注

册资本后,验资报告显示吴某占到公司资本总额的1.5%

现在乙公司准备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银行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周某遂主

持召开鸿远公司股东会会议,会议上出现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能否提供担保要按

照鸿远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对股东提供担

保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

问题:

1、丙合伙企业能否向鸿远公司出资成为公司的股东?张鸿远的出资是否有效?

为什么?

2、鸿远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3、鸿远公司成立后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鸿远公司股东会没有通知吴某参加,所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吴某对

该增资决议不满,他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鸿远公司向自己的股东乙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采用何种表决制度?

2002年)

七、(本题10分)

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

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

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

万元。请问:

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

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003年)

五、(本题11分)

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

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

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

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

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

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

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

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

么?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

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5.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

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2004

三、(本题16分)

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

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

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

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

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

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

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

2003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

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

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

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

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

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1. 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

权。

2. 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

3. 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

4. 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

还义务。

5. 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

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6. 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

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120龙某应当在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责。

2005

三、(本题18分)

案情: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3月完成

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

5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12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

并于20028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7

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

10万元。

2004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

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

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

199912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

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

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

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

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80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

6.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酬权。

2. 有效。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

开以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适用专

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3. 因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

4. 如果该灯具技术是高新技术,唐某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该技术不是高

新技术,唐某的出资则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除高新技术成果外,以

工业产权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 不应被宣告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

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该发明创造并不丧失新颖性。

6. 在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丁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

争行为,因为在专利申请公布前,该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在该技术被授予专利权

后,丁公司继续使用该技术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因为丁公司未经专利权人

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005

四、(本题15分)

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1998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

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

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

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

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

发了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

200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

会,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2/3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

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30万元外,其余120万元由宋某、周某、

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

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25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

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

2003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

周某、李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

2001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

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时查明,偷税

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

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140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

相应的刑罚。

问题:

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3.川南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为什么?

5.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140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

么?

【参考答案】

1. 有效。理由:股东出资即取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响股权的取得。

2. 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合法;公司管理人员安排不合法。公司财务负责人不能担

任监事,也不能担任监事会主席。见公司法第52217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217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3. 无效。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而非董事会作出决议。基

于无效决议而实施的增资行为也应归于无效。见公司法第38条。“股东会行使下

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 不能。本问属于股权的对外转让。见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

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

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

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

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由宋某、李某、王某、周某等4人承担。公司的损失源于公司犯罪被判处

的罚金,宋某等人担任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职务时违法是导致这一损失的直接

原因,故该损失应由宋某等4人承担。

[例题](本题20/2006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530日、付款人为

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

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

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

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

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

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

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

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

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

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

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

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

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

注:同意担保,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

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6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200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

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

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

5B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

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

1、有效。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

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2.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3.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4.陈某的申报构成破产债权。丁公司对汇票的保证有效;大满公司实为拒绝承

兑,陈某对丁公司享有票据追索权。贾某的申报不构成破产债权。贾某的200

万元是对丁公司的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出资款向公司主张债权。

5B银行申报破产债权的申请应当支持,但无权优先受偿。

6债权人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和某会计师事务所追索。甲公司虚假出资,丙公

司非法抽逃资金,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明知丁公司设立时

甲公司出资不实,仍予验资,应在其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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