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
路路面损坏、污染(甬路政罚〔2022〕0284)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甬路政罚〔2022〕0284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0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
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处罚日期】2022.06.30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刘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3:34
处罚名
称
行政处
罚决定甬路政罚〔2022〕0284
书文号
被处罚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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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对象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6月8日18时2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了浙
B2W681自卸货车在G1504宁波绕城高速***方向K3+920M处,因车上货物捆扎不牢,
导致车上一个货物塑料水桶掉落高速公路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
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
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处罚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币
果
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刘峰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缴至
工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
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
数额不得超出的数额。
处罚决
2022-06-30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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