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11-06 10:58:0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吴大维三级)

⼀次性补缴社保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次性补缴社保政策,对于那些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保险的缴纳年限并没有满15年的情形,可以⼀次性将养⽼保险

缴纳⾄⼗五年,在缴⾜之后,也可以正常每个⽉领取到⼀笔退休⾦。

⼀、⼀次性补缴政策是怎样的?

1、根据次性补缴社保政策,以下达到了没有缴⾜⼗五年的,可以⼀次性缴纳:

(1)灵活就业⼈员、城镇个体⼯商户,停⽌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社会养⽼保险。

(2)⽼固定⼯,包括长期在计划中,临时⼯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缴费的,可以补养⽼保险。

2、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社会养⽼保险。

如果属于上⾯提到的某⼀种⼈,那么就有⼀次性补缴养⽼保险的资格。

⼆、与⼀次性缴纳有关的规定

1、《》

第⼗六条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五年的,按⽉领取基本。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五年的,可以缴费⾄满⼗五年,按⽉领取基本养⽼⾦;

可以转⼊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保险待遇。

2、《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参加职⼯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五年(含依照第⼆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

申请转⼊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享受相应的养⽼保险待遇。

参加职⼯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五年(含依照第⼆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新型农

村社会养⽼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的,个⼈可以书⾯申请终⽌职⼯基本养⽼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

后,应当书⾯告知其转⼊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的权利以及终⽌职⼯基本养⽼保险关系的后果,经

本⼈书⾯确认后,终⽌其职⼯基本养⽼保险关系,并将个⼈账户储存额⼀次性⽀付给本⼈。

根据现⾏法的规定,职员若是想要在之后领取,那么需要确定⾃⼰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就已经缴纳了15年的养⽼保

险。对于那些虽然缴纳年限不满15年,但满⾜⼀次性补缴条件的,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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