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详细了!HR必知的劳动法假期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17:18:5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青山黛玛 歌词)

太详细了!HR必知的劳动法假期规定

太详细了!HR必知的劳动法假期规定,小编看后,不由得觉得生

活还是充满希望哒。

一、劳动法假期规定:病假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

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

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计发。

()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根据杭人[1996]389号“津

贴分配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法假期规定中关于病假的待遇问题:

1、职工当月病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病假16天及

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2、职工当月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含半个月)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劳动法假期规定:事假

() 劳动法假期规定中关于申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

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

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

冲抵。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

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

提出申请。

() 劳动法假期规定中关于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30)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岗位

工资、薪级工资加省职岗津贴的50% [日扣发基数=(月岗位工资、薪

级工资 省岗省补)÷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

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

日不予扣发。

2、职工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市定岗位补贴停

止发放。

3、职工当月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16天及

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劳动法假期规定:婚假

()婚假:婚假国家规定一般为3;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按法定婚

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

规定假期外,婚假为15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

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探亲假的四年应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 劳动法假期规定中关于婚假的工资待遇:职工当月婚假(含路

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

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四、劳动法假期规定:产假

()三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30天;

() ~ 七个月流产假期为50天;

()正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

胞台,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

()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

() 劳动法假期规定中关于产假的工资待遇:

1、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

贴、省定补贴、市定岗位补贴全额发给。

2、职工当月产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产假16天及

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五、劳动法假期规定:女职工妊娠期间、哺乳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

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

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

准,可请假休息,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

贴的80%,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

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劳动法假期规定:产假满后抚

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其中,生育

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符合计划

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资,

均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计发,不影响晋级、

调整工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每年

不低于100元,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

一半)

6、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期满后工资

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发给。

7、请哺乳假一年(含产假),哺乳假工资照发,省职岗津贴停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8、以上人员请假期间(半个月以上),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9、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工资照发。

10、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劳动法假期规定:每班工时内

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每婴30分钟,另加往返途中时间,也可将

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婴儿满周岁后,

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11、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

休假1-2天。

12、职工当月哺乳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哺乳假16

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六、劳动法假期规定: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

经单位同意,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假期一般给予1-3天,赴外地料理丧事,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工资待遇:职工当月丧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

计发,路费自理。

七、劳动法假期规定:年休假

()劳动法假期规定中关于年休假的时间: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 年休假使用细则

1、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一般不能跨年度使用。

2、产假不计入病、事假内,仍可享受年休假。

3、请哺乳假的人员,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4、当年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

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天数可增加在年休假内。

八、劳动法假期规定:探亲假

() 劳动法假期规定中关于职工享受探亲待遇的条件

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职工享受探亲假必须同时具备下

列三个条件:

1、凡在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2、与父亲、母亲和配偶不住一起,或者虽同父亲、母亲住在一起,

但和配偶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 劳动法假期规定中关于职工探亲的假期与工资

1、职工(工作满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

期为30(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下同)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3、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在劳动法假期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和路程假期内,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全额发给。

5、劳动法假期规定职工当月探亲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

50%计发,探亲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职工探亲假的区域与往返路费

1、职工探亲假的区域:根据杭州市劳动局、人事局、财税局杭劳

[1982]16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

担。探亲,往返路费包括自工作所在地至出境口岸,返回时自入

境口岸至工作所在地,路费自理。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的有关口径

1、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职工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4、探亲假期间结婚,假期不再另给;

5、探亲假期间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6、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7、产假、哺乳假,不影响探亲假。

8、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

探望父母的待遇。

9、“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

包括岳父母、公婆。

10、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

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

中的任何1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

的,4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12、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13、已办理过法律手续,过继给别人,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而

不与生身父母在一起的,只能利用其他假期去探望。

14、劳动法假期规定中关于出国援外人员的探亲假问题:“凡实

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出国援外人员回国休假1

个月,已与配偶或父母团聚,故不应另外再享受探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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