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
工亡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支付等级 计发支付标准 支付方式 支付要求
工伤/ / 签订服务协议的 /
基金 医疗机构内,符合一次性
规定范围内
医
疗
期
间
医疗费
康复费 工伤签订服务协议的一次性 / / /
主体 基数
基金 医疗机构内,符合
工伤按当地标准 住院伙食补/ / 一次性 /
基金 助费
工伤按当地标准 统筹地区以/ / 一次性 医疗机构出具
基金 外就医交通证明,报经办
工伤辅助器具费 / / / 经劳动呢能力鉴
基金 定委员会确认 一次性
单位 停工留薪工经劳动能力鉴/ / 原工资待遇 按月
规定范围内
食宿费 机构同意
资 定委员会确认
停工留薪期经劳动能力鉴单位 / / 按当地标准 按月
护理费 定委员会确认
期间
期间
评定伤残等级 完全不统筹50% 按月
并经劳动能力 能自理 地区
鉴定委员会确 工伤上年
认 护理费 基金 度职
工平
均工
资
医
疗
终
结
1级 27个月 保留劳动关
一次性 系、退出原岗
位
一次性伤残工伤
补助金 基金 本人
大部分40% 按月
不能自
理
部分不30% 按月
能自理
2级 25个月
3级 23个月
4级 21个月
5级 18个月 安排动作;难
6级 16个月
工资
以安排工作
的,退出原岗
位 一次性
劳动合同期满7级 13个月
可终止
8级 11个月
1级 本人90% 保留劳动关
工伤工资 按月 系,退出原岗
基金 位
伤残津贴
5级 本人70% 保留劳动关
工资 系,安排工作,
单位 难以安排工作按月
9级 9个月
10级 7个月
2级 85%
3级 80%
4级 75%
6级 60%
的,退出原岗
位
5级 本人24个月
工资
一次性工伤工伤
医疗补助金 基金
6级 18个月 一次性 职工本人提出
7级 15个月
8级 10个月 一次性 劳动期满终止
9级 8个月
10级 6个月
5级 36个月 本人一次性 职工本人提出
6级 30个月
7级 15个月 劳动期满终止
8级 10个月
9级 8个月
10级 6个月
/ 6个月 / 统筹
一次性伤残 工资 解除
就业补助金 单位
一次性 劳动关系或者
解除
劳动关系或者
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
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
地区
丧葬补助金 工伤上年
基金 度职一次性
工月
平均
工资
工
亡
/ 上一20倍 全国统一:87
年度 6680元
工伤全国
一次性工亡基金 城镇
补助金 居民一次性
/ 本人配偶40% 符合工亡职工
工资 供养范围条件
供养亲属抚工伤 内的亲属可领
/ 其他亲属30%
/ 孤寡老人或孤儿,
人均
可支
配收
入
每人每月在上述按月 取 恤金 基金
基础上增加10%,
但各项总和不得
高于工亡职工平
均工资
解释: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
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
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
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
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
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
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
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
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
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
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
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
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
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
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
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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