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4-11-05 22:30:4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便携式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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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的买卖是一种财产权交易,购置者不只可以在该土地

上种植植物获得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今日我在

这里给大家共享一些有关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条件范文三篇,供大

家参考一下,盼望对大家有所关心。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条件范文1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拟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应由原土地使

用权人持以下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确定书》或《国有土地

租赁合同》;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转变用处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土地出让合同里可以自由商定的条款都有哪些

文本中有关双方互相帮助履约的方式和时间等程序性的内容,

以依据工作实际进行自由商定,但提供的地址、传真、邮箱地址等内

容应当是确认为能够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真实信息。对于纠纷解决的

方式双方可自由选择,选择之后仍可通过变更协议的方式来重新选择。

三、土地出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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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处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介绍,关于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议大家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及产品对相关的

材料和证件,根据规定来进行手续的办理,商定好双方的权益,对此

假如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网的律师。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条件范文2

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土地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

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

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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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也要仔细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

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

局。

二、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

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协议出让与招拍挂出让

1、属协议出让用地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发改部门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环保部门环保批复文件;

(3)取得用地规划答应文件。

2、属招拍挂出让用地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的中标人、竞得人或摘牌

;

(2)已签署成交确认书;

(3)已按成交确认书要求支付相应地价。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要预备的材料有:

()申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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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及授权托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

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的单位,其身份

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政府投资项目无需提供);

()规划部门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答应证》(需正反双面复印,

有效期为90)(复印件,核原件);

()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方案图(复印件);

()发改部门有效的打算立项批文(复印件,核原件);

()环保部门有效的环保批复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宗地图(原件6);

()高新技术项目须提供科技部门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及市高

新重大项目办公室审批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涉及产业带园区用地申请的,须提交高新技术产业带办的审

批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十一)属物流园区用地申请的,应提供市现代物流业进展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及审查意见(复印件,核原件);

(十二)属政策性住房用地的,应提供市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核原件);

(十三)属城市更新项目的,应提供实施主体确认文件、项目实施

监管协议、相关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核原件);

(十四)属招拍挂出让用地的,应提供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及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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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缴交凭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的程序为: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查及测算地价申请人领取交款通知

申请人提交交款收据管理局制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请人签字盖章管理局签字盖章申请人领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书。

以上便是法网我整理的关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属城市更新项目的,

应提供实施主体确认文件、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相关土地使用权证明

文件等。假如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法网律师。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条件范文3

一、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

1、基本领实

19959月,浙___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管委会)

与浙____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浙___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协议

书》商定:__管委会向浙____电子有限公司出让土地110.234亩,

出让金额为462.88万元,分两次付清,首付款262.88万元, 1995

1130日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于1996630日前付清。

同生效后,浙____电子有限公司分次支付了土地出让金262.88

元,1996630日止,尚欠__管委会土地出让金200万元。经双

方协商,将该笔拖欠的土地出让金转为借款,19967l日,双方

签订了借款协 议,并商定了借款利率。199771日,浙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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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电子有限公司依法注销之后,由原股东重新组建了浙_____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__公司) ____电子有限公司注销后的一切

债权债务由华__公司承当。19987月至20001月,华__公司共

付款给__管委会45.5万元,至今尚欠 154.5万元。__管委会于2021

411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__公司支

付土地出让金154.5万元及滞纳金 117.6825万元。

2、一审认定与判决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__管委会依__县人民政府的授

权与浙____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书》内容合法有效,

故对__ 管委会要求华__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双

方于199671日所立的借款协议将拖欠的土地出让金转为借款,

其内容违背有关金融法规,应属 无效,__管委会要求按借款协议

商定的利率计算滞纳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应按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计付;__公司系原浙_ __

子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承受者,故应负本案支付土地出让金及逾期违

约金的民事责任。该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十二条、第十五条 之规定,2021522日判决:由华__公司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__管委会土地出让金154.5万元,并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9967 1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

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 619,由__管委会负担1000元,华__

公司负担22 619;保全费14129元,由华__公司负担。

3、当事人上诉请求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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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华__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上诉称:双方于19967

1日签订的借款协议,说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履行完毕,双方形

成了另一个合同关 系,即借款合同关系,原审法院判令华__公司支

付土地出让金,属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适用已废除的司法解释,

判令其按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违背有关司法解 释的规定;由于__

管委会出让的土地没有按规定提供配套,华__公司自行配套耗资80

余万元,应在借款中冲抵。据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

判华__ 公司归还__管委会1108 080.64元。

__管委会辩称:__公司拖欠辩论人的是土地出让金,并非借款;

__公司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依法应支付

违约金;双方签 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中并未规定具体的配套条款,华

__公司要求在土地出让金中抵销其配套耗资80余万元,无事实和法

律根据,且华__公司对此也未提出反诉。因 此,原审法院认定事实

和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二审认定与判决

_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土地使出让

协议书,内容合法,主体适格,其效力应予认定。由于公司未按协议

商定支付土地出让 金,双方虽经协商将土地出让金未付部分转为借

款,并签订了借款协议,但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华__

公司提出双方已形成另一合同关系即借款关系上 诉理由,不予支持。

__公司应支付尚欠土地出让金154.5万元,并承当逾期付款的违约

责任,违约责任应按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相关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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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处理。关于配套费抵销问题,因华__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证明其主见,故上诉理由亦不予支持。据此,浙_省高级人民法院按

《中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变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金中民一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

主文,即由华__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__管委会土地出让

154.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99671日起按每

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为华__应支付给__管委会尚欠土

地出让金154.5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199671

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对本案的解析

本案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1、本案性质到底系借款纠纷还是土地出让金纠纷;2、华__公司

在诉讼中主见配套费与出让金的抵销,是否必需以反诉形式提出。

关于本案纠纷的性质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问题,《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设有明文。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者应当在签

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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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从

该两条规定看,只要受让人(土地使用者)实际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即意味 着受让人已经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但实践中,受让人没有

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而办出土地使用权证的状况大量存在,在一些地

方只要缴四成地价款就可以办《国有 土地使用证》,并导致了较为

严重的后果。此种不规范的做法,是如何依法行政的问题,并非民事

审判权力范围所及,审判中对此没有必要进行评价。但是,有关行

部门为了到达形式上依法行政的效果,通常会实行一些迂回的手法。

本案中,__管委会将华__公司欠交的土地出让金转为借款,可能有这

方面的考虑。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仅就欠缴的土地出让金问题重新签订借款协

议,商定将土地出让金转为借款,是否应当认定双方形成了新的借贷

法律关系呢?

有观点认为,就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而言,__管委会已经

给华__公司发放了土地使用权证,剩下的仅是土地出让金余款的支付

问题。当事人仅就 该款的支付问题进行协商,说明就该出让合同的

履行而言,除了该款的支付问题外,其余问题并无争议。当事人双方

同意将该款的支付问题转为借款后,形成的是借 款合同关系。借款

关系一旦形成,当事人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台同关系即行终结,原合

同商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法院没有 必要对此进行干预。由此产生争议的,可仅就借款合同的

履行问题进行审理。也就是说,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实质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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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认为华__公司已经缴清了全部的土地 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余款,

在性质上已转为借款,__管委会借给华__公司的。以后就该款的支

付问题引起争议的,应以借款纠纷进行处理。

以上是法网我整理的2021法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

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例》设有明文。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 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

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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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7:29: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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