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5 13:32:2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人鬼情未了主题曲)

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如果是商事主体为了⾃⼰不正当利益,向国家⼯作⼈员⾏贿的,是商业贿赂罪,对于商事主体和受贿⼈员,同样需要

追究刑事责任。定罪量刑需要以法律为依据,那么,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

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百六⼗三条公司、企业的⼯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

⼈谋取利益,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作⼈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归个⼈所有的,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员有前两款⾏为的,

依照本法第三百⼋⼗五条、第三百⼋⼗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百六⼗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作⼈员以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贿⼈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条国家⼯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的,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

的,是受贿罪。

国家⼯作⼈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归个⼈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

罚。

第三百⼋⼗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索取、⾮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

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条国家⼯作⼈员利⽤本⼈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作⼈员职务上的⾏为,为

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财物或者收受请托⼈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作⼈员以财物的,是⾏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作⼈员以财物,数额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作⼈员以

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的,以⾏贿论处。

因被给予国家⼯作⼈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贿。

第三百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

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条向国家⼯作⼈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公司、企业的⼯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数额较⼤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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