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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模板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
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
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
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
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
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
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
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
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
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
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
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
腾、李延宝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
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
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
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
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
的好地.
事发第二天,我即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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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
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
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
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
县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
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
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
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10年,却由于磴
口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
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
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
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
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
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
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磴口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
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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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磴口县
政府违法向占地杨五发放土地证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法院起诉沙金苏木苏木长
秦杰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1998年12月14
日磴口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
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
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苏木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垦地
费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
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
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发回重审”.
1999年5月18日,磴口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
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
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县土地局给沙金苏木土
地管理站站长杨五办理了磴国用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
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
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
册,不发土地证书”.磴口县土地局给杨五办理磴国用字第
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
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五徇私的可能.
3、在铁的事实面前,磴口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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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04〕159号作出了《关
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
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磴口政府2000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
〔2000〕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
毛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
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
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2001年向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
院于2003年6月13日以〔2002〕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
决书,认定磴口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
了临河法院〔2001〕法行字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
政府地权字〔2000〕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
政府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
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
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政
府才于2004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
〔2004〕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嘎查额尔
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
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
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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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
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
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政府对此应
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政府对我的
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县人民政府
赔偿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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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4:13: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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