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个人
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报告人本人亲笔填写)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共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16年8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报告人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
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
写说明。
2.报告人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报告人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审签班子其他成员的报告材料,行政负责人审签党组
织书记的报告材料;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一人的,由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负责其报告材
料的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
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
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报告人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
子女),既包括与报告人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报告人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报告人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
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
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
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提醒:填写前请认真
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
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在职
面貌 状态
已退出现职尚未
职级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现职
□
□
办理退离休手续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报告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首次填报
无变化
□
变化情况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有变化
□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
再填报
□□
再婚结婚
离婚 丧偶
□□
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并
在“首次填报”栏对应内划“√”。
□
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则在表格内“无变化”后内划“√”;上
□
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表格内“有变化”和“变化情况”栏对应内划“√”,并填写变化
□
时间和变化原因。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丧偶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有效期 保管机构
因私普通护照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往来港澳通行证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往来台湾通行证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
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号码”列的四个空格内均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
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
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地区) 出国(境)事由 审批机构 委托代办机构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因私出国(境)”应填报上一年因私出国和因私前往香港、澳门、台湾的情况。
事由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填写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
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
称谓 姓 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国籍(地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
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
□
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称谓 姓 名
姓 名 地 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
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
□
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
称谓 姓 名 现居住城市 移居证件号码 移居类别 移居时间 备 注
移居国家
(地区)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
□
□
□
□
□
□
□
□
说明:“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
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
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
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
□
“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
称谓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 队
配偶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
□
□
□
□
□
其 他
国(境)外
□
□
□
□
□
□□
□□
□
□
□
□
□
□
□
□□
□□
□
□
□
□
称谓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是否共
同生活
是
□
否
□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 队
其 他
国(境)外
儿子
证件名称
女儿
证件号码
称谓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是否共
同生活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 队
其 他
国(境)外
是
□
否
□
儿子
证件名称
女儿
证件号码
说明:“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
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
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证件名称包括居民
身份证、军官证等。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军官证号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首次填写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
□
情况。
8. 有变化 无变化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姓 名 被追究的时间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 处理阶段 称谓 处理结果
说明:“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
原因、刑罚种类等。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写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
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
□
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
□
立案侦查
□
审查起诉
□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
其 他
□
立案侦查
□
审查起诉
□
提起公诉
□
依法判处刑罚
□
其 他
□
报告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合 计 工资(含津贴、补贴) 奖 金 其 他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说明: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
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算在工资栏中。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合 计 讲 学 写 作 咨 询 审 稿 书 画 其 他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说明:本人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上年度没有此类情况的,
需在“无此类情况”后内划“√”。上年度有此类情况的,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
□□
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具体金额。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
具体地址 面积 产权性质 产权人 来源
交易
交易
建筑 房产
时间
价格
(年
(㎡) (去向)
(万元)
月)
与本人
关 系
□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
□
其他去
□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
其他来源
□
出售
□
赠与他人
□
其他去向
□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
其他来源
□
出售
□
赠与他人
□
其他去向
□
□
□
□
□
□
□
□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 他
□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 他
□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 他
产权人 具体地址 来源面积 产权性质
房产建筑
与本人
关 系
(去向) (㎡)
交易 交易
时间 价格
(年(万元)
月)
□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
其他去向
□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
其他来源
□
出售
□
赠与他人
□
其他去向
□
购买 商品房
□□
继承 福利房
□□
接受赠与 经济适用房
□□
其他来源 限价房
□□
出售
□
赠与他人
□
其他去向
□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 他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 他
□
□
□
□
□
□
□
□
□
□
□
□
□
□
□
□
□
说明:房产包括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填报时,不仅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当报告本
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领导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共同生活的子
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当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
还应当注明所占份额。上一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等情况,也需要填报。领导干部本人、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不需填报。
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房产来源为
购买的,还应当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房产“去向”,是指失去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出售、赠与他人等。如去向为“将房产退
还原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其他去向”后内划“√”,并在房产“具体地址”列内注明详细情况。
□
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
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
据产权性质的不同,表中主要列举了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
几种类型。各地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当根据当地的
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无房产的,应在“产
□
权人”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房产”;有房产的,在表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再次填报时,需在
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房产较多填写不
□
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
(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股 票
称谓 姓 名
股票名称 持股份额
基 金
称 谓 姓 名
基金名称 基金份额
期 货
称 谓 姓 名
持仓占用保证金 可用资金
期末持仓品种 期末持仓数量(手)
(万元) (万元)
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称谓 姓名
理财产品名称 持有份额 市值(万元) 总市值(万元)
投资型保险
称谓 姓名
产品归属公司 保险产品名称 已交保费(万元)
已交总保费
(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 填报前一交易日
净值(万元) 总净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 填报前一交易日
市值(万元) 总市值(万元)
说明:填写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
填报“股票”时,应注明所持有的股票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和总
市值。股票总市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股票市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市
值=单只股票份数×收盘时股价。
填报“基金”时,应注明所持基金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和总净值。
基金总净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基金净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单只
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
填报 “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时,应填持有的外汇交易、贵金属交易、股权投资、债券
投资、信托投资、期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投资情况,没有的不填,总市值为所
有理财产品市值的综合。
填报“
投资型保险“时,应填所持有的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保险产品的情况,包括分红型、
万能型、投连型等。已交总保费为持有的投资型保险所交保费的总和。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
称谓 姓 名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资金)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应填写投资非上市公
司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金)、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
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
□□
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
称谓 姓 名 市场主体名称 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类型
资金数额 个人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万元) (%)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
□
□
□
□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
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
□□
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人承诺
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说明,本人已认真阅读。
所填的相关内容已和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
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组织
审查。
本人签名: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2:57: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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