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代办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4-11-06 21:40:4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公司注销代办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注销代理事宜达成一

致意见,具体如下:

一、 乙方为甲方代办公司注销手续,包括下列事项。(在约定的业务范围前打

勾,非本次约定业务打叉)

1. □代办国税局注销手续;

2. □代办地税局注销手续;

3. □代办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4. □代办质监局代码证注销手续;

5. □根据甲方要求,代拟变更、注销相关文件草稿;

6. □代办银行帐户注销手续;

7. □省报、市报注销公告;

8. □缴销公章;

二、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 注销公司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各行政部门规定

的注销公司代理费人民币 元。

() 各行政部门规费预收人民币(大写) 元,注销完成后,按

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收据结算,多退少补。

() 上述费用按 方式,自签订协议后 日内支付。

三、 甲方义务及责任:

()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注销相关的证照和材

料,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本次注销的相关问题。

() 安排专人负责协助乙方注销工作,并与乙方交接所有注销所需证照及相

关材料。

()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因甲方提供相关

证照或答复不及时,而导致的延误,由甲方负责。

() 甲方不得有授意乙方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类似情况,

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项目退还甲

方。

()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

按约定数额 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义务及责任:

() 乙方接收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因甲方问题

导致的延误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 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登记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代理注销业务的具

体工作计划。

() 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注销过程中所需的公司证照及相关材料。

() 乙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甲方交付的所有证照及其他相关

资料,不得遗失、毁损,且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其他途径。

()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此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

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 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注销手续。如超过时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

代理费用的(不包含行政部门规费) 比列支付违约金。

五、 因甲方存在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政府,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包含在上述

代理费中。

六、 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

原因却需终止的,提供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七、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

讼方式解决。

八、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加盖公章位盖章后生效。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说明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

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

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

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

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

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

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

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

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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