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格式及范文两篇
刑事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自然状况:
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现住址。
上诉的依据:
一审是由哪个法院判决的,一审认定的罪名,判决结果,判
决书文号,收到判决的时间。
事实和理由:
对判决书“本院认为”段落中哪句话不服,摘录下来,逐一
反对。不要涉及判决书以外的事情。不要反对判决书中“本院认为”
以前的内容。
上诉人的要求:
如重新审理、予以改判、宣告无罪。
尾部:
要呈交的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字 写明上诉的时间。
刑事上诉状范文(一)
上诉人:xx,x,x族,xxxx年x月xx日诞生于
xxxxxxxxxxxxxxxx,现羁押于xxxxxx看管所。
上诉人因有意损害罪一案不服xx市小店区人民法院(xxxx)
第1页 共7页
小店刑初字第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恳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惩罚。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没有综合考虑全案案情
xxxx年x月xx日xx时xx分许,上诉人xx并不相识受害人,
也与其没有任何冲突,是在第一被告的指示下,殴打了受害人xxx,
但是,随后就被受害人xxx纠集多名人员殴打至轻伤。上诉人认为不
能将双方的互殴行为割裂开,对于本案件的审理,应当将双方的互殴
行为综合考量来审理本案件。
上诉人殴打受害人的确不对,但是,xxx纠集多人,运用凶
器对被告人殴打更应当受到刑罚的惩罚,也应当减轻上诉人的责任,
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丝毫体现。
二、一审判决没有体现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
1.依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详细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的宗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化
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规定: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
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化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
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
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验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
第2页 共7页
管制、缓刑、单惩罚金或者免予刑事惩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
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惩罚金或者免予刑事惩罚。
本案中,上诉人根本没有伤人的犯罪动机,也与受害人不相
识,没有任何冲突,是在偶然的状况下,受到第一被告的指使,当时
不到18岁,辨别是非的实力低下,哥们义气,不考虑后果;没有前科,
在校表现良好;照实称述案件状况,没有反复,也没有避重就轻;真诚
悔过,且在事后上诉人也被李治国纠集的数十人,手持器械殴打成轻
伤,现在还没有完全治愈,须要康复,法院应当给上诉人一个改
过自新的机会,以体现司法的公正以及人文关怀,但是一审判决没有
任何遵循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原则,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2.上诉人情愿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也应当对上诉人轻判。
三、一审判决认定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没有证
据,恳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本案基本领实,对上
诉人量刑过重,恳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刑事上诉状范文(二)
第3页 共7页
上诉人:xxx,x,xxxx年x月xx日诞生,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族,xx,住址:xx省xx市xx区,现羁押于
xxxx看管所。
上诉人因有意损害罪一案,经xxxx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
做出xxxxx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用于定罪量刑的伤
残鉴定看法书在取得方式、取得时间上程序性违法,法律适用错误且
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恳求:
恳求依法xxxxx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在查明事实
后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量刑所运用的伤残鉴定看法书是
法院自行收集取得的,属于取得方式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定罪量刑
的依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49条、第146条之规定,对
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据应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收集,法院只有审
判的职能,而无收集证据的职权。受害人xxx与被告人杨xx亲属达
成了赔偿协议,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撤回伤残等级鉴定申请
书,且已经履行完毕,在受害人未依法再提出申请鉴定的前提下,法
院不得依职权要求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故伤残鉴定看法书的取
得方式违法了程序性规定,属于程序性违法。
二、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量刑所运用的伤残鉴定看法书是
第4页 共7页
在庭审之后取得,属于取得时间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
据。
依据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237条、240
条之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
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此伤残鉴定看法书属于庭审之后取
得的证据,而非庭审之前取得的证据,不属于庭审之时已经查明的事
实、证据。故此伤残等级鉴定看法书取得的时间违反程序性规定,属
于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证据运用。
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对上诉人罪名
定性不当,上诉人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有意犯罪。
1、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明知瓶内溶液为腐蚀性极强的溶液而
运用损害他人,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由于上诉人所运用的三轮车电瓶
长期漏液,故而在三轮车修理厂购买电瓶液用于弥补漏液现像,上诉
人在购买电瓶液的时候卖家并没有告知上诉人为腐蚀性溶液,且正常
状况下的电瓶液溶液为稀硫酸,腐蚀性极低甚至不具有腐蚀性,不会
对人体造成损害。本案中上诉人小学文化程度,对化学常识一窍不通,
在卖家没有明确告知的状况下,上诉人有理由信任电瓶液为非腐蚀性
溶液,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所以上诉人主观上不知为腐蚀性溶液,
属于过失。
2、案卷材料显示,在张xx殴打申xx的过程中,上诉人将散
落在地上的电瓶液用手抓起向张xx脸上抹去,由此可以看出上诉人
对腐蚀性溶液是不知情的,倘如知道为腐蚀性极强的溶液,上诉人是
第5页 共7页
不会用手抓起地上的溶液的。据此仍能推算出上诉人主观上为过失。
四、一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上诉人防卫过当、认罪看法较好、
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及初犯等量刑情节的状况下,判
处六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明显量刑过重。
《刑法》第20条2项规定,正值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河南省
高院《量刑指导看法》实施细则第3条6项4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
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状况,
削减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免除惩罚。该看法第3条19项1款规定,
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削减基准刑40%以下。
上诉人认罪看法较好且已年过六十岁,年老体弱又系初犯、偶犯。法
院对个案的判决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惩
罚不是刑罚目的,目的是预防犯罪、罚当其罪、实现公允正义。上诉
人是在遭遇他人殴打的状况下,迫不得已才进行的抗拒,具有防卫性
质,其造成的后果属于防卫过当,且主观上对腐蚀性溶液不知情属于
过失,上诉人本身也属于受害人,损害后果也是上诉人意料不到的。
此案已过去九年的时间,受害人从新提起本案的目的是想得到一部分
经济赔偿,上诉人与受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其目的已达到,受
害人对伤残申请予以撤回并表示不予追究上诉人的刑事责任。上诉人
现已年老体弱,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六年刑罚,量刑过重,不公允不
公正,与刑罚的目的南辕北辙。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证据运用程序性违法,认
第6页 共7页
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希望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实际状
况及主观恶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改判从轻判处,维护上
诉人的合法权益。从某种程度来说,上诉人也是受害者。望贵院能充
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x年xx月xx日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第7页 共7页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0:54: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11626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