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贴现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6 16:35:5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尺子的英语单词)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持续、健康、平稳

发展,规范票据贴现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

实施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本办法所指办理商业汇票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贴

,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按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票款付给持

票人的一种授信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明确了办理贴现业务应具备的条件、程序等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商业汇票(纸质和电子票据)贴现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经办行负责商业汇票的查询、查复、贴现资料的收集和真实性的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尽职调

查等.

第六条 营业部

(一)负责商业汇票的账务处理。

(二)负责票据真伪、要素、查询的审核。

(三)负责到期贴现票据的托收、清算工作。

(四)负责票据的保管及贴现台账的登记。

(五)负责贴现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核。

第七条 对提交的不需要协商利率的贴现业务申请,由金融市场部经办人员负责贴现利率的审批。

第八条 对提交的需要协商利率的贴现业务申请,由金融市场部经办人员、金融市场部负责人、金融市场

部分管行长逐级负责贴现利率的审批。

第三章 原则与要求

第九条 贴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三)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条 客户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二)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

(三)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相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普通发票(记账联)

客户提供的第(二)(三)项资料原件,经办行审查确定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第十一条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一)法定要素不全。

(二)背书不连续。

(三)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四)注有“不得转让"字样。

(五)汇票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六)处于挂失、公示催告期间的汇票。

(七)对汇票真实性有疑问的.

(八)承兑附有条件的.

(九)无票据查询查复的,或查复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十)其他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的情形。

第十二条 贴现期限、利息和贴现利率

(一)贴现的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之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

期前1日的贴现利息计算.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贴现利率由金融市场部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结合票据市场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和贴

现期限提出方案,报分管行长审批后,不定期公布。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经办行受理与审核

(一)经办行客户经理初审

经办行客户经理在收到贴现申请人承兑汇票及有关资料后,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手续。

经办行客户经理收到《查询查复书》后,对贴现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

审核:

1.认真鉴别票据真伪,核对收款人与第一背书人是否一致,背书是否连续,印章是否清晰、有无查询查

复书、查询书回复内容等。

2.发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贴现单位及票据上前手与发票上交易双方名称是否一致,发票金额是否

大于或等于票据的金额,税票复印件是否真实.

3.商品销售合同(或购销协议、货物订单等)与银票是否对应(合同签订日期应在税票开票日之前或等

于税票开票日,供求双方名称一致),合同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合同金额是否大于或等于票据的金额,合同

复印件是否真实.

4.对贴现单位提交的贴现资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贴现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为复

印件,核对后须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印章,经办人亲笔签名。

5.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

6.审查是否有有效的企业代码证,将代码证号填报在申请表上。

7.调查贴现客户的贸易真实背景及是否有足够的授信额度。

8 经初审合格后可以办理贴现的,填写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汇总表)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一式两份),协议上加盖贴现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

9. 支行客户经理将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后,需对贴现单位的该批次贴现利率做出是否协商利率的

选择,并按照当期在内网中发布的贴现指导利率表(挂牌利率)对每张银票的贴现利率按承兑行和金额大小的

分类要求进行初步填写,最后在系统内的审批意见栏里填写初审结果意见。

() 经办行风险经理复审

经办行风险经理在已由客户经理对贴现申请人提供的贴现资料初审的基础之上,再对上述17项内容进

行复审,并在信贷系统内的审批意见栏里填写复审结果意见。

第十四条 金融市场部利率审批

金融市场部在职责权限内,按照当期在内网中发布的贴现指导利率表(挂牌利率)的利率分类要求对贴现

利率进行审批.

(一)对提交的不需要协商利率的贴现业务申请,直接由金融市场部经办人员审批。

(二)对提交的需要协商利率的贴现业务申请,先由金融市场部经办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由金融市场

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交由金融市场部分管行长审批。若利率审批通过的,则业务提交至营

业部办理。若利率审批不通过,则在系统内直接退回至经办行客户经理处.经办行客户经理可再电话联系或自

行前往金融市场部协商利率。利率协商通过后,按照选择协商利率的要求重新在信贷系统内提交业务申请。

(三)对需要协商利率的贴现业务申请,经办行客户经理在业务申请办理前也可先电话联系或自行前往金

融市场部协商利率,待双方利率协商一致后,在系统内再按照选择利率协商的操作要求办理业务.

第十五条 营业部审核和办理

(一)验票与复审

1. 营业部票据初审岗对票据真伪(包括票据真伪性、背书是否连续、印章是否清晰)、票据要素(包括

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涂改现象等)进行鉴别审查,票据初审岗审查完毕后将票据交给票据复审岗再次进行真

实性、合规性的复审。

2 营业部应严格执行双人审查验票,切实防范票据风险,待审查通过后,票据初审岗和票据复审岗须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汇总表)上签署票据审查结果意见并签章。

()贴现资料的审核

1. 营业部资料审核岗对经办行提交的贴现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查询查复手续是否齐全(包括是否有查询查复书、查询书回复内容是否有异常等).

2) 贴现单位及票据上前手与发票上交易双方名称是否一致,发票金额是否大于或等于票据的金额,税

票复印件上各要素是否规范.

(3)商品销售合同(或购销协议、货物订单等)与银票是否对应(合同签订日期应在税票开票日之前或等

于税票开票日,供求双方名称一致),合同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合同金额是否大于或等于票据的金额,合同

复印件上各要素是否规范。

4)对贴现单位提交的贴现资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如贴现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为复印件,须有加盖

“与原件核对相符”印章,经办人亲笔签名.

2 资料审核岗对贴现资料审核通过后,须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汇总表)上签署贴现资料审核结果

意见并签章,并在贴现协议(一式两份)上的协议甲方栏内加盖“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贴现业务专

用章" 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3. 办理贴现已经完成的有关资料(贴现申请书(汇总表)、贴现协议、查询查复书、票据和合同、发票

的复印件)由营业部资料审核岗整理并归档。

4. 营业部信贷系统审核岗审核经办行在信贷管理系统内提交的需电子审批的贴现业务送审表,核对票据

清单栏下各票据信息要素是否正确,经审核通过后,在信贷系统内选择贴现转登、打印并发送准贷证.

5 营业部信贷系统审核岗根据票据和准贷证核对和确认由信贷系统发送至核心系统的所贴现票据的明

细内容是否一致(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号码、出票日期、到期日、承兑行、承兑行行号、票面金额等以及贴现申

请人名称、在途天数、贴现利率等内容)。

(三)清算中心账务处理

1.贴现账务处理

票据贴现岗根据已经审批同意和验票合规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将准贷证上的金额、日期、票号等

要素与银行承兑汇票上的各要素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在票据的被背书栏内注明“XX农村商业银行清算中

心”字样,选择“XX0贴现发放”,打印贴现凭证,在贴现凭证第一、四联上加盖业务讫章后作记账凭证,第二

联作支行业务传票、第三联作客户回单,第五联和银行承兑汇票一一对应夹好,在营业终了后,交票据管理

,票据管理岗在“XX8贴现登记簿”模块打印当日的贴现登记簿清单,与实物核对一致后,分别由移交人、接

收人、复审人在清单上签名后,票据管理岗按日期入库专夹保管。

2 贴现到期处理

(1)发出托收.票据管理岗在票据到期前,匡算邮程,提前安排委托收款。票据管理岗在票据背面背书栏

内加盖结算专用章和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后,交票据贴现岗,登记票据交接登记簿.票据贴现岗

在核心“XX6发出托收"模块打印委托收款凭证,第一、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和第五联贴现凭证按日按金额专夹保

管,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由票据管理岗加盖结算专用章后,与第四、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连同银行承兑汇票

交运营主管指定的信件邮寄人员,并登记交接登记簿.交换员岗逐一填写邮寄信封,并登记邮局清单,将银行

承兑汇票与第三、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寄付款行.

2)收回贴现款项.票据贴现岗根据打印的来账凭证,抽取对应的第一、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和第五联贴现

凭证,登录核心“XX4到期划回”模块进行账务处理。

3.贴现到期未收回的处理手续

收到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追索票款时,由票据管理岗告知经办行,经

办行通知贴现申请人,由申请人主动将款项上划至清算中心,票据贴现岗确认收到资金后,登陆核心【XX4

期划回】模块进行账务处理,处理完成后,票据管理岗将汇票退还客户,并在交接登记簿中签字确认。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本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造成资产损

失的,按本行《信贷资产风险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六章 管理文件

第十七条 合规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二)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三)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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