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
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
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
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
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
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我们常常会在生活中看到各种各样的商标,但是我国对
于商标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商标不是可以随便使用的,下面
大家就跟网站上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了解商标侵权赔偿
标准是怎样的。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
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
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
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
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
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
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
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
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
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
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
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
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确定
方法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3款,对如何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作
了规定。
▲一、关于本条的修改情况
本条是在原第56条规定基础上经过修改形成的。原第
56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
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
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
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
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
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
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修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原第3款关于“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移到
第64条中进行规定。
二是将赔偿数额的确定,由原来的“侵权人在侵权期间
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
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修改为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确定,即
先按“实际损失”,后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再参照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顺序进行确定赔偿数额。
三是增加了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规定
了在已确定的赔偿数额的基础上,可以再加1倍至3倍确定
赔偿数额。
四是增加了证据不足时“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
据判定赔偿数额”。
五是对在“实际损失”、“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商
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将原来规定由法院“判
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改为“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
下的赔偿”。
▲二、关于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
根据本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
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
第一,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即侵犯商标专用
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
定。按照2002年10月12日《关于审理商标
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被侵
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
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
润乘积计算”。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
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
额。
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
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所谓“合理
开支”,按照《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
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
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
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第二,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即在
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侵
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按照《关于审
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
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
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
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
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
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
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
支。
第三,按“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即
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
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
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
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
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
合理开支。
第四,由法院“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
赔偿数额。即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
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
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
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所谓“参考”,是指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以权利人的主
张和提供的证据为基础,综合相关因素后确定赔偿数额。第
五,由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判决赔偿数额。即当出现权利人因
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
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的情形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权行
为的情节”,应当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等
因素,还应当包括“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
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
支”等因素。
希望网站上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若
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寻我们
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
商标的申请和取得的规定
商标注册登记取得制度的内容
怎样获得商标专用权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8:51: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11582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