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
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
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
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
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
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
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
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
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
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
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
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
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
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
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
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
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
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 二级以上标
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
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
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
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
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
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
质企业承担。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8:27: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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