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划分
1、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
(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
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1O~29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3~9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的
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
统一,符合实际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有何依据
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了事故发生
的原因,就可以根据原因到这个原因造成的人,这个人(包括相关的各类人员)就是事故
的责任人。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一
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
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它。
事故责任分析的依据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
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
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一般情况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这个“不安全行为”的实施人,就是直接责
任人,承担直接责任;而“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造
成“不安全状态”的人;凡是因为上面所列的“间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很多情况下,直接责任人不一定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某工地一工人肩扛一根近3米长的钢筋
在工地行走时,碰到了工地架空电缆,并将电缆拉断,引起现场另一名工人触电。这起事故
的直接责任人就是扛钢筋的工人,但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设置架空线的人(违反了架空电缆高
度要求)。同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显然应该承担教育、检查不够,管理混乱的责任。
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还要求,要“真查
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
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
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
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
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划分扩展资料: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
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
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认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
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
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
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这道题
为什么错了
事故划分标准是由1986年5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并在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以制订该标准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局而不是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作为国务院下属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其他部门对现行事故划分标准进行修订、或制
订补充性规定,但仍应由国家标准局正式发布才能正式实施。
4、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三条 根知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道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回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答性
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安全生产事故的详细分类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房屋建筑、自然灾害、侦查事故、载客事故四大类。
一、房屋建筑
1、由建筑施工单位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虽无建筑施工单位承包,但是农民以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相互之间以互助的形式请人进行
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
全事故。
二、自然灾害
1、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2、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
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三、侦查事故
1、事故发生后,在结案后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关单
位、人员涉嫌构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侦查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均
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矿山存放在井下等生产场所的、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四、载客事故
1.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
事故。
2.农用车辆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
事故。
(5)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划分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
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
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
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参考资料:网络-安全生产事故
与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划分相关的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8:06: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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