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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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忘记的反义词)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换发办理规程

2013-03-22 admin 点击量:69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办

理的承办部门、承办依据、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及要求、受理程序、签注种类、受理时限及

收费标准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和补换发。

2 承办部门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分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科。

3 承办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4 申办条件

4.1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1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妹。申请人的配偶、子

女可随同申请。

b)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c)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d)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e)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

亲属;

f)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4.2 因证件损毁、遗失或者被盗可申请换发或补发。

5 申请材料及要求

5.1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提交下列材料:

a)符合出入境证件标准的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b)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c)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

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d)已持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e)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

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f)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说明和要求见5.3

5.2 以下人员除提交5.1所列材料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a)未满十六周岁的,只需提交户口本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

b)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

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c)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

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d)省内跨户籍地(户籍地为非济南市区的省内公民)申请的,还应提交在济南居住一

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e)符合代办条件的,交验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3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下:

a)探亲:

1)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

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2)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

亲属关系证明。

b)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

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

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

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

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c)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d)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e)逗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

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

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之逗留许可

申请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并有签署人签名的批准文件原

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

件,并提交复印件;

5)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6)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

?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

?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

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并有签署人签名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

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

件,并提交复印件。

f)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

3)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

明。

5.4 因遗失等原因补发证件的,除5.1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证件情况证明。

5.5 换发证件的,除5.1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5.6 证件损毁的,除5.1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6 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签注种类、有效期分别为:

a)探亲签注(T):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

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

90天;

2)探望兄弟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b)商务签注(S)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各地制定的审批条件,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

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

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c)团队旅游签注(L):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

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d)个人旅游签注(G):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

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e)其他签注(Q):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

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f)逗留签注(D):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

发,其中: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

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

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3)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

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

天;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

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7 代办类型

申请人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的,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确实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

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曾经在本省申领过或者已经持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并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代为

申请:

7.1 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

7.2 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可以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7.3 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

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劳务经营公

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

门备案。

7.4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以下

简称香港中旅或者澳门中旅)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提交有关申请。

7.5 在满足自助申请的条件下可通过自助受理机、互联网等自助申请方式提交申请。

8 受理程序

8.1 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及填表说明见附录B),并打印,打印时正反面应

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2 自网上提交申请表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应携带所要求的申请资料到具体承办

部门(详见附录C)正式提出申请。

9 办理时限

9.1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9.2 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9.3 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

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9.4 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10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收费标准为: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 100/

2)一次签注 20/

3)二次签注 40/

4)多次签注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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