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违约金的适用选择

更新时间:2024-11-07 05:36:5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给力团)

定金、订金、违约金的适用选择

在社会经济活动当中,难免出现一些纠纷,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利

益,须在合同中设定维护自身利益的条款,定金或者违约金就是非常

有利的条款,实践中,定金、订金和违约金适用都比较常见,这三种

形式应当怎么选择呢?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

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定金有三个限制:一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可

以订立定金合同,也可以直接出具定金收据;二是定金必须先行给付,

仅书面约定但未实际给付的,定金条款不生效;三是不得超过主债权

金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

被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根据双方当事人

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订金对守约当事人并无多大保护作用。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

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一般来说,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

30%;若认为违约金明显低于或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司

法机关适当增加或减少违约金。违约金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

违约金的数额或者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定金一般没有适用的情形,常用的为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

司法机关不予支持。

对于一般当事人来说,定金和违约金是否同时适用呢?如果当事

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只能选择其一使用,

而不能既要求适用定金罚则、又要求适用违约金条款,具体如何选择,

要看哪个对自己更有利。一方面,定金的限制是主债权金额的20%

违约金的限制一般为实际损失的30%,若过高司法机关有一定的自主

裁量权;另一方面,违约金条款的适用相对定金罚则,当事人的举证

责任比较大;最后一方面,违约情形中,除要求支付违约金之外,当

事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而定金罚则排除赔偿责任的适用。就此,

一般当事人应自行考量后,慎重选择有利的适用条款,以保障自身的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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