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售假药罪的⽴案标准
⽣产销售假药是⾮常恶劣的⾏为,情况严重的还会是患者不治⾝亡,由于,⽣产制药的利润⽐较可观,所以有很
多⼈,就会做这样的事情,⽣产销售假药的⽴案标准是啥?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
有帮助。
⽣产、销售假药罪的⽴案标准
⽣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案: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
的,应认定为刑法第⼀百四⼗⼀条规定的“⾜以严重危害⼈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产、销售的假药被使⽤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产、销售的假药被使⽤后,致⼈严重残疾,三⼈以仁重伤、⼗⼈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
定为“对⼈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实施⽣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其提供贷款、资⾦、账号、发票、证明、许可
证件,或者提供⽣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产技术的,以⽣产、销售
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条实施⽣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
罪处罚。
第⼗⼀条实施刑法第⼀百四⼗条⾄第⼀百四⼗⼋条规定的犯罪,⼜以暴⼒、威胁⽅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
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条国家机关⼯作⼈员参与⽣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构成⼀百四⼗条“⽣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百四⼗
九条第⼆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3年5⽉15⽇起施
⾏]:
第⼆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产、销售⽤
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百四⼗条、第⼀百四⼗⼀条、第⼀百四⼗⼆条的规定,
以⽣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产、销售假药罪或者⽣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当销售制药的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标明的适应症或者
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都可以⽴案,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店铺的律
师。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6:47: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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