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
导
批
示
同意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交纳的保证金五千元。
××× 20XX年1月24日
同意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交纳的保证金五千元,请局长批示。
王×× 20XX年1月24日
法
制
科
意
见
审
核
意
见
县人,汉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22×
×××,户籍所在地:××县×镇,现住址:××县×镇××街×
×号,无业。20XX年12月15日被××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
审,并交付××县公安局××派出所执行,犯罪嫌疑人李××
交纳保证金五千元。
现呈请没收犯罪嫌疑人李××所交纳的保证金五千元,
理由如下:
同意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交纳的保证金五千元,请审批。
陈×× 20XX年1月24日
呈请没收保证金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李××,男,1968年11月22日生,XX××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5:54: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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