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请注意!《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24-11-05 02:34:3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雅思作文评分标准)

⽼板们请注意!《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31⽇正式实施

注意啦!注意啦!

202231⽇,《中华⼈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正式施⾏。

为更加优质⾼效便捷的服务市场主体和申请⼈,全⼒创优营商环境,现将有关重点内容提⽰如下。

办理登记要实名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事项时,申请⼈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脸识别等⽅式,对下列⼈员:股

东、法定代表⼈、负责⼈、董事、监事、委托代理⼈等进⾏实名验证。

经营困难可歇业

因⾃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主决定在⼀定时期内歇

业,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歇业期间,应当按时进⾏年报,登记、备案事项发⽣变化

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简易注销有变化

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公⽰,公⽰期为20⽇。在

公⽰期内⽆相关部门、债权⼈及其他利害关系⼈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期届满之⽇起20⽇内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公⽰,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推送⾄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内没有提出异议

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前置审批有期限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时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批准⽂件或许可证书。⽆有效期的,⾃批准之⽇起超过90⽇的,

需要重新确认其效⼒或者另⾏报批。

虚假登记受惩戒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段隐瞒重要实事,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

记,登记机关将通过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予以公⽰。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政策⽂件、登记⽂书表格、政策解读材料等,可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站查询、下载,亦可扫描下⾯的⼆维码进⾏查询、下载。本提⽰相关内容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结束

来源 | 安徽市场监管

编辑| 编辑部

⼀审 |

⼆审|

三审| 于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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