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物权有哪些特征
在⽇常⽣活与⼯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如⽤益物权有哪些特征,相信许多⼈可能只是对其有⼀定的了
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家带来关于⽤益物权有哪些特征的解答,希
望对⼤家有所帮助。
⽤益物权有哪些特征
作为物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益物权具备物权的⼀般特征,同时还具有⾃⾝的特性,除了以对物的实际占有
为前提、以使⽤收益为⽬的以外,还有以下⼏个⽅⾯的特征:
(⼀)⽤益物权是所有权派⽣出来的物权 所有权是权利⼈对⾃⼰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益物权则是在他⼈所有的财产上设⽴的权利,即对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和收益的权利。因
此,⽤益物权被作为“他物权”。
(⼆)⽤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 相对于所有权⽽⾔,⽤益物权是不全⾯的、受⼀定限制的物权。其⼀,所有权是
物权权能最完全、最充分的权利。所有权的权利⼈对⾃⼰的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直接⽀配⼒,包括占有、使⽤、收
益和处分。⽽⽤益物权只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其权利⼈仅享有对财产占有、使⽤和收益的权利。虽然权利⼈依
法可以将其享有的⽤益物权予以转让、抵押等,但不能对财产所有权进⾏处分。其⼆,所有权具有恒久性,只要所有
物存在,所有权⼈对所有物便享有永久的权利。⽽⽤益物权则具有期限性。虽然设定的期限往往较长,但不是永久期
限,期限届满时,⽤益物权⼈应将占有、使⽤的物返还所有权⼈。其三,⽤益物权⼈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
定正确⾏使权利。⽤益物权⼈应当按照设定权利时约定的⽤途,保护和合理开发利⽤所有权⼈的不动产,不得损害所
有权⼈的权益。
(三)⽤益物权是⼀项独⽴的物权 ⽤益物权虽由所有权派⽣,以所有权为权源,但⽤益物权⼀经设⽴,便具有独
⽴于所有权⽽存在的特性。所有权对物的⽀配⼒受到约束,对物占有、使⽤和收益的权能由⽤益物权⼈⾏使,所有权
⼈不得⼲涉。所有权⼈不得随意收回其财产,不得妨碍⽤益物权⼈依法⾏使权利,即如果所有⼈对标的物的占⽤、使
⽤和收益,与⽤益物权⼈对标的物的占有、使⽤和收益两者之间发⽣冲突,由⽤益物权⼈优先占有、使⽤和收益。益
物权可以对抗所有第三⼈的侵害,包括⼲预、占有和使⽤客体物等。因此,⽤益物权是⼀项独⽴的物权。
(四)⽤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限于不动产 从民法典具体规定的⼟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地使⽤权、宅基地使⽤权
和地役权这四种⽤益物权来看,都是以⼟地这种不动产为使⽤收益对象的。由于不动产特别是⼟地的稀缺性、不可替
代性且价值较⾼,以及⼟地所有权依法不可移转性,使在⼟地等不动产上设⽴⽤益物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
求。
相信⼤家看完以上店铺⼩编整理的,有关⽤益物权有哪些特征的相关内容,对这⼀问题也有了更加全⾯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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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5:29: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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