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推出外汇期权净额清算交易确
认等业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 【公布日期】2016.08.15
• 【文 号】中汇交发〔2016〕357号
• 【施行日期】2016.08.15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推出外汇期权净额清算交易确认等业
务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6〕357号
外汇期权交易确认业务参与机构:
为配合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以下简称“中央对手清
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自2016年8月15日起推出
外汇期权净额清算交易确认等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易中心于8月13日为中央对手清算首批上线机构设置净额清算资格,
设定净额清算业务交易范围。初始交易范围为期限1年以内(含)的美元对人民币
普通欧式期权交易。
二、参与机构进入和调整其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时,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协议,通过交易后处理平台自行配置其净额清算业务交易范围。
三、已进入净额清算的交易,交易双方协商一致退出净额清算的,应在退出当
日通过交易后处理平台变更清算方式和清算状态。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交易
的,应在提前终止当日通过交易后处理平台变更交易状态。因交易中心组织冲销提
前终止合约的,交易后处理平台自动变更相关交易的交易状态。
四、自8月15日起,外汇期权因行权产生的即期交易或现金流支付,应通过
交易后处理平台进行交易确认。其中,外汇净额清算相关交易的确认截止时间为下
一交易日9:20,双边清算相关交易的确认截止时间为下一交易日16:40。参与机
构系统管理员应在交易后处理平台“用户组管理”菜单为业务操作人员添加“行权
交易确认”权限。
以上操作参见交易后处理平台用户手册。
联系方法
外汇业务场务:4009787878-1-1
业务联系人:鲍永康:************,贺田子:************
技术联系人:沈 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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