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6 15:29:4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glee第四季)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9.10

【字 号】筑府办函〔201996

【施行日期】2019.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产业发展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

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910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

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

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贵阳市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住所。

公司名称: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贵

阳产控集团)

公司住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会展商务区TB1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楼

(二)公司注册机构、纳税机构。

注册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税机构:市税务局

(三)公司性质、出资人。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出资人:市国资委

(四)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00亿元,市国资委首期出资货币资金1000万元(资金由市政府安

排),从2019年起分五年逐步注入产(股)权,最终实现注册资本达到300亿

元。

二、组建原则及方式

(一)组建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

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

贯彻落实。

2.坚持依法依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依法治企体现到改革的全过程,

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

束、自我发展。

3.坚持有序推进。对公司功能定位、资产处置等各方面进行统筹谋划,按照难

易程度和实际需要,分类分步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二)组建方式。

拟将贵阳控股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通集团、市工商投资集团、市旅文集

团、贵阳水务集团等达到评级要求的集团产(股)权无偿划入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作为其一级子公司。(拟划入的企业最终以中介机构评定的结果为

准)

贵阳控股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通集团、市工商投资集团、市旅文集团、贵

阳水务集团等达到评级要求的集团产(股)权整体划转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

制、资产权属、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三、公司定位、经营范围及主要职责

(一)公司定位。

贵阳产控集团通过发挥融资、投资、资本运作的主体功能,突出产业投资、产

业金融、债务管理、土地经营、城市发展与服务、民生保障、资本运作等主业,有

效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布局,最终成为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公

司,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二)经营范围。

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城镇基础设施、能源、交通、保障房、安置房、旅

游文化、金融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土地一级开发,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异地占补平衡,房地产开发业务,建筑材料及装潢材料经营,承

包建设工程项目、物业管理、城市广告、停车场、交通、通讯等项目的经营及城市

建设综合开发;项目投融资、投融资管理及投融资咨询;从事金融咨询、供应链金

融服务、财务顾问、社会经济咨询,金融科技与信息咨询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代建项目整合业务,专项费用转移支付业务;城市公共服务产品业务,其他商务服

务业务,以及市政府授权的其他业务。(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

经营)

(三)主要职责。

1.对划入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划入贵阳产控集团的产(股)权进行管理,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提高融资能力。尽快完成AAA信用评级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融资、投资、资

本运作等功能,为有融资需求的市级、区(市、县)级国有企业提供增信支持,解

决其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但贵阳产控集团不提供担保。

3.组建产业基金。由贵阳产控集团引导出资与社会资本成立贵阳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总规模为500亿元。贵阳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5人(其中贵阳产控集团委派1人、市国资委委派1人),投委会形成决议须获

4票以上(含4票)通过。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发起并管理产业投资基金,注册资本

1000万元,贵阳产控集团出资490万元,社会资本出资510万元。建立有限合伙人

的退出机制,由贵阳产控集团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受让基金份额。

4.组建担保公司。贵阳产控集团出资50亿元成立市场化、专业化的贵阳产业

担保有限公司,为市和区(市、县)两级国有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利用大数据技术

实现担保全程监控,通过细致、精准、可控的技术和管理手段,防范金融风险。

5.建设和运营优质项目。以贵阳产控集团为主体,整合全市文旅、医疗健康、

教育、水务、公共服务等优质项目,由贵阳产控集团及其一级子公司、产业投资基

金、社会资本等共同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其中社会资本以PPP等方式参与项目

建设投资。

五、组织架构

(一)法人治理结构。

重点推进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党委、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和各专业委员会(不设股东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

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贵阳产控集团设立党委,隶属市国资委党委。党委委员人数一般为59人。

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总经理1人,专职副书记1人)或者1人(专职副

书记1人)。公司设立纪委,公司纪委委员人数一般为57人,设纪委书记1

人。符合条件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董事会由713人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中职

工代表1人,外部董事不少于2人。探索外部董事的聘任、激励考核、约束问责、

退出机制,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半数以上。

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职工监事3人,外派监事2人(含监

事会主席)。外派监事的薪酬从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中列支。

经理层由46人组成,设总经理1人,根据需要可设置副总经理、总经济

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风险总监等经理班子副职。

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研究与投资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风控与审计

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可以由公司董事和外部专家组成。委员会及成员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专业委员会依据集团的发展方向和职责,规范运作,加强专业上的指导和控

制,充分发挥辅助决策作用,对贵阳产控集团的重大决策提出审议、评价和咨询意

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专业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外部董事兼任。

公司团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

(二)内设组织机构。

根据集团内部业务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内设组织机构(内设机构依据公司发展

适时调整)。建立财务管控模式,打通内外部融资渠道,提高国有企业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

(三)干部管理。

贵阳产控集团列为市管企业进行管理。贵阳产控集团的副总经理、总经济师、

总会计师及下属公司经营班子正、副职人员,在组织任命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市场化

选聘,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授权下,由贵阳产控集团董事

会进行市场化选聘和任免干部,结果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四)激励机制。

贵阳产控集团探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

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

算。

贵阳产控集团的下属企业可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

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

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

五、授权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出资人代表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给予不同范围、不

同程度的授权放权,通过定期评估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

市国资委授权贵阳产控集团董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结合股东制定的投资负面清

单,对公司投资的项目,按投资决策程序自主决策;

(二)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

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三)编制公司职工工资总额、决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

(四)决定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方案;决定公司或下属各级子企业以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国有股份质押融资事项;

(五)决定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分红权激励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非上市公司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

非公开协议增资、产权置换等事项;

(七)在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制度规定的权限内,决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转让

国有产权、对子企业增资事项,决定公司及子企业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八)决定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九)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

项;

(十)决定公司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

项;

(十一)决定参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工会组织成立和工会主席选举有关事项。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核准)或备案的,应当按有关程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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