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被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种临时性的措施,这种措施⼀般适⽤于两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管制拘役或者独⽴适⽤为了保证监视居住
不会发⽣危险的情况,所谓监视居住的⼈员⼀般是,需要进⾏侦查的犯罪嫌疑⼈。下⾯就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
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会被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四条的规定,⼈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
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
(三)系⽣活不能⾃理的⼈的唯⼀扶养⼈;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被告⼈不能提出保证⼈,也不交纳保证⾦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
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七⼗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未经执⾏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扰证⼈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执⾏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被告⼈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即采取措施,
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
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为加以监视、限制其⼈⾝⾃由的⼀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
住,是指⼈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作的顺利进⾏,责令犯罪嫌疑⼈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监视
的⼀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后还会坐牢吗
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定要坐牢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的⼀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
院和⼈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被告⼈的⼈⾝⾃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
的各种强制性⽅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种侦查⼿段,是为了防⽌犯罪嫌疑⼈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
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也好还是在家⾥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轻重有所不同,其⽬的都是预防性的,⽽不是
惩戒性的。
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你就是有罪的了,就得判刑了,侦查侦查,也就是你有没有犯罪还在"查",你现在
只是犯罪嫌疑⼈,等审查起诉以后就叫被告⼈,这两个阶段公检法都只能称你"涉嫌"什么什么罪,只有到有罪判决下
来,你成了"罪犯",才叫犯了什么罪。是否坐牢要取决于你是否犯罪,证据是否够定罪。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监视居住⼀般来说具有相应的条件,⽐如
说必须是要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的情况。如还有其他疑问,欢
迎。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2:49: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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