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企业没有⾜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下能获得怎样
的差额赔偿
社会保险是指⼀种为丧失劳动能⼒、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提供收⼊或补偿的⼀种社会
和经济制度。劳动者在企业没有⾜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下能获得怎样的差额赔偿?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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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企业没有⾜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下能获得怎样的差额赔偿
按照法定缴纳标准赔偿社保补缴差额部分。
⽤⼈单位依法向劳动者⽀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是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的计算标准,在实际
操作中往往⽐较复杂。
如果⽤⼈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拖延⽀付或拒绝⽀付的,才属于⽴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单位
因主观恶意⽽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单位未能“及时、⾜额”⽀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
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可以看出,上海⾼院的该意见实际上是放宽了对⽤⼈单位的管制,减少了⽤⼈
单位⽀付经济补偿的机会。
未⾜额、未及时缴纳的法律责任是按照法定标准进⾏补缴及时⾜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单位的⼀项基本义
务。如果⽤⼈单位未及时、未⾜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单位按
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
《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第⼋⼗四条 ⽤⼈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政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
第⼋⼗五条 ⽤⼈单位拒不出具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并⾃⽋缴之
⽇起,按⽇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政部门处⽋缴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
⼿段骗取社会保险基⾦⽀出的,由社会保险⾏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处骗取⾦额⼆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
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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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2:22: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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