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模板(3篇)

更新时间:2024-11-06 11:42:4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石油学院)

反担保合同模板

_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日就_____项目签

订之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_

__________日签订了第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______

__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_____的第_____号保

(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

_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

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

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

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

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

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

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

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

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

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 13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

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

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

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

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

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

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

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

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

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

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

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

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

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

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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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

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

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

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

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

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反担保合同模板(二)

甲方:厦门市育成科技*保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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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

地址: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

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厦门市 银行已于 ____ ____ 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

合同》(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万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

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

担保形式

(仅限抵押或质押);

□ 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 (抵押、质押或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

所称的担保人,

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

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4 13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

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

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合同模板(三)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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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担保人与 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

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 _____ X银行_____分行 _____支行(以下简称“贷

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_____ ,(以下简称“保证

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_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

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

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

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

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

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

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

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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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

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

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

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

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

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_____

(币种)_____ 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

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

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

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

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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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

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

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

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

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

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

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

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

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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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

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

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

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

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

和配合。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

在签收后____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

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6.6.1

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

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

法或被索赔事件;

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

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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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

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

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

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

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

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

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

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10 13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

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

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

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

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

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

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

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

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

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

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

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

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

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

限于:

11 13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

提供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

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

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

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

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

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

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

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

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2 13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

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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