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以下称《试点实施方法》)缴纳
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
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1 / 23
word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
服务,属于《试点实施方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
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发企业以与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
等方式,将全部或者局部实物资产以与与其相关联的债权、
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与的不
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与利息
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
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
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
2 / 23
word
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假如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
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
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
动加权平均法进展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
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
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
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
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
3 / 23
word
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
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
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
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
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
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
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
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
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
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
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与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
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
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
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
4 / 23
word
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
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
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
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
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
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
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
本未达到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
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
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
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6.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
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7.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
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 / 23
word
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置方收取并支付给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
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
售额。
选择上述方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
购置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
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
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
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11.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如此,不得扣除。
6 / 23
word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
有效凭证。
〔2〕支付给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
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
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公证机构确实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
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
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
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进项税额。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
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
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
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
二年抵扣比例为40%。
7 / 23
word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置、承受捐赠、承受投资
入股、自建以与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
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与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
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按照《试点实施方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
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
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扣税凭证。
3.纳税人承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
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
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方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
8 / 23
word
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
销售额标准进展调整。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
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
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
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
摄制、描线、上、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
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
适配)服务,以与在境内转让动漫(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
者内容的授权与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
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
企业认定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9 / 23
word
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
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
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
形动产租赁合同。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
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
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局部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
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
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0 / 23
word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
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
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
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
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
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
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
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
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
11 / 23
word
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
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
税申报。
〔八〕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
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
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
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
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
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
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
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
12 / 23
word
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
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
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
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置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
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
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
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
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
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
率计税。
13 / 23
word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
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
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0.个体工商户销售购置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
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
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
其购置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
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
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
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
14 / 23
word
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
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
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
展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
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
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
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进展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
纳税额。
〔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
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
15 / 23
word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
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
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
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
以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
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十一〕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
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
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
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
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
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
预缴增值税。
16 / 23
word
〔十二〕纳税地点。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
(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X围内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
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
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
前尚未扣除的局部,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
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
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
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
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
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十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7 / 23
word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
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方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
资产。
〔十五〕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境内的购置方为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
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十六〕其他规定。
1.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
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进展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
2.油气田企业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试点实施方法》
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税〔2009〕
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某某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
18 / 23
word
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
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
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
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与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
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
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
同、付款证明和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
19 / 23
word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承受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
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如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与的无形资产、不动产,
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
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与相关的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与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
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
20 / 23
word
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
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
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
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
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
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与配套设施。
纳税人承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
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
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发生上述第5点规定
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
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
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本钱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7.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
第5点规定情形的,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21 / 23
word
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
用税率
8.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第5点不得抵
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
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
途改变的次月按照如下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
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扣税凭证。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
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
中抵扣。
〔三〕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与货物又涉与服务,为混合销
22 / 23
word
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
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23 / 23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1:36: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11417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