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地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15:35:5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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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以下称《试点实施方法》)缴纳

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

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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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

服务,属于《试点实施方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

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发企业以与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

等方式,将全部或者局部实物资产以与与其相关联的债权、

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与的不

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与利息

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

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

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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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假如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

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

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

动加权平均法进展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

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

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

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

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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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

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

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4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

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

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

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

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

务的,根据20164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

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

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

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与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

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

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

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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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

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

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

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

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5

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

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51日后实收资

本未达到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亿元的,2016731日前

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81

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

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6.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

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7.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

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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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置方收取并支付给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

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

售额。

选择上述方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

购置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

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

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

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11.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如此,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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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

有效凭证。

2支付给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

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

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公证机构确实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

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

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

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51日后

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

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

二年抵扣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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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置、承受捐赠、承受投资

入股、自建以与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

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与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

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按照《试点实施方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

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

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扣税凭证。

3.纳税人承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

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

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方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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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

销售额标准进展调整。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

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

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

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

摄制、描线、上、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

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

适配)服务,以与在境内转让动漫(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

者内容的授权与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

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

企业认定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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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

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

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

形动产租赁合同。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

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

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局部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

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

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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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

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

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

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

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

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

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

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

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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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

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

税申报。

〔八〕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430日前取得〔不含自

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

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

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

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4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

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5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

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

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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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5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

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

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

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置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

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

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

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

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

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

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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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

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

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0.个体工商户销售购置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

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

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

其购置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

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

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

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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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

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5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

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

展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

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

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

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进展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

纳税额。

〔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

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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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

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

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

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

以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4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展纳税申报。

〔十一〕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

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

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

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

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

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

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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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纳税地点。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

()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X围内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和国家税

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

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

前尚未扣除的局部,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

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

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

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

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

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十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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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

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方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

资产。

〔十五〕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境内的购置方为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

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十六〕其他规定。

1.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

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进展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

2.油气田企业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试点实施方法》

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税〔2009

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某某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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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5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

的不动产或者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

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

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与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

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

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

同、付款证明和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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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承受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

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如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与的无形资产、不动产,

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

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与相关的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与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

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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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

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

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

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

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

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与配套设施。

纳税人承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

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

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发生上述第5点规定

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

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

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本钱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7.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

5点规定情形的,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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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

用税率

8.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第5点不得抵

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

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

途改变的次月按照如下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

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扣税凭证。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

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

中抵扣。

〔三〕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与货物又涉与服务,为混合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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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

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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