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构成要件及其认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10:51:1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call me maybe mv)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伪证罪

伪证罪

伪证罪定义: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

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

证的行为。

伪证罪

伪证罪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

体。但也有人认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伪证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例如隐匿罪证的伪证犯罪行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它必须侵犯国

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认为,伪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机

关的正常活动。伪证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

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伪证罪的客

体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

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

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

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

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

元以下的、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

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伪证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

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以伪证方式妨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

能直接以伪证罪论处。伪证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

怀疑有罪而实际上是无罪的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

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

为。所谓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指证人作了虚假的证明,鉴

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实真相的鉴定,记录人作了不真实的记录,翻译人作了

歪曲原意的翻译。所谓隐匿罪证,指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毁灭证据,将应

该提供的证据予以隐匿。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表的情节,主要是指对案件

是杏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或者对罪行轻重有重大影响的情节。如果伪证

的事实无关紧要、对案件的处理影响不大,不能以伪证罪沦处。至于伪证

行为是否造成了错判,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

伪造、变造、毁灭凭证、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不是发生在司法机关的刑

事诉讼活动中,而是在一般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或是在审计、监察等行

政活动中发生的,不能以伪证罪论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6

条规定,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

计凭证、会计帐簿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也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单位、单

位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其它有关人员,审计机关可予以警告、

通报批评,并可酌情处以;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

移送监察或者有关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提请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法律、法规中提及的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隐瞒事实真相,毁灭、伪造、隐匿有关

资料,但不是在刑事诉讼中,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同于伪证罪,只能分别

情况,以其它犯罪论处。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

人和翻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

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鉴定人”,是指司法机关为鉴别案件

中某些情节的真伪和事实真相而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殊技

能的人,“记录人”,是指为案件的调查取证,询问证人、被害人或审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作记录的人。“翻译人”,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

请为案件中的外籍、少数民族或聋哑人等诉讼参与人充当翻译的人员,也

包括为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或者证据材料等有关资料作翻译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

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如果行为人不

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图或者隐匿罪证,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如行为人因

粗心大意,工作不认真,或者学识、业务能力不高而作出了错误的鉴定结

论、记录、翻译,或者因错记、漏记、错译、漏译等而不能反映原意,等

等。

伪证罪

伪证罪的认定

伪证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

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

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明的,

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

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1I

30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

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

责任,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2)伪证

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3)伪证行为造成冤、

假、错案的。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

或得制造伪证的;5)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6)伪

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是特

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

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3

前者是通过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

假的告发。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

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

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

受到刑事处分。

伪证罪与包庇罪、包庇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这三种犯罪的行为人,都作虚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

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

特殊主体;后两种包庇犯罪是一般主体。2)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

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后两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

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3)犯罪的内容不同。伪证罪掩

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后两罪所掩盖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

者重要犯罪事实。4)包庇对象的情况不同。伪证罪包庇的是在侦查、审

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决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后两罪所包庇的可以是

未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决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伪证罪

伪证罪的相关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

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

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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