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普陀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的条件及程序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免借读
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8]5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200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
[2009]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本区2009年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条件提
出以下意见:
一、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条件
(一)父母的农民身份证明
通过父母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证明父母户口的农业户口性质及其
与父母的合法关系。
(二)父母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就业证明
1、关于上海市居住证:
(1)居住证必需是投靠类(居住证编号以CW5开头)或就业类居住
证(居住证编号以CW0开头)
(2)必需是在居住证的有效期内
(3)临时居住证(居住证编号以LS开头)不作为可申请入学条件
2、关于就业证明:
(1)需审核综合保险卡原件和综合保险费缴纳清单。
(2)以其在开学的上个月底前的2年内累计12个月或以上的综合保
险缴费记录为准。
(3)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具备有效
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事家政服务或农业劳动的时间,必须在开学的上
个月底前的2年内累计满12个月或以上,由家政服务公司或居委会(村
委会)开具的证明。
(三)普陀区有效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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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在普陀区内的有效住所证明,包括购房产权证明或由有资质的房
屋租赁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租赁合同。
(四)其他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
二、入学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由监护人在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统
一报名时,带好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2、学校应根据当年招生的计划数和实际招生数,在学额有空余的情
况下,安排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
3、如学校地段内户籍儿童学额已满,则向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经核实后
由教育行政部门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统筹安排至学额有空余的学校就读。
4、对于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报名时需
填写《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经相
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安排就读。
5、学校须审查相关证件原件,并予以复印存档,以备教育行政部门督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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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户籍地址 户籍性质
居住地址
父:姓名 就业情况
母:姓名 就业情况
所属街道、居(村)委
入学申请:
监护人签章:
日期:
家政服务公司证明(需注明从事家雇主证明(需注明从事家政服务或农业劳动的
政服务的累计月数) 累计月数)
公司名称: 负责人: 盖章: 姓名: 地址: 签章:
: : 日期: : 日期:
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盖章:
日期:
街道(镇)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学校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街道(镇)留存,一份由教育局留存,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
监护人留存。
2、如由家政服务公司提供证明,必须注明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
3、如由雇主提供证明,必须注明雇主姓名、地址、
4、“就业情况”是指工作单位或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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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0:46: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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