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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导读: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分类评价方式有两种。一类评价是授权
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
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二类评价是实用新
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一、一类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分类评价方式有两种。
一类评价是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二类评价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
标);
同一知识产权分别在国内外申请、登记的,只计为一项。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哪些?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
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
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
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
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
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国际法和国内
法是划分的根据。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
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例如:“发
现权”。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
产权东京大会的标准,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和“识
别性标记权利”两大类。前者包括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
物新品种权、Know-How技术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软
件权等。后者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
的识别性标志权。当然,识别性标志也渗透着智力创造,只不过
功能、表现形式侧重点不同而已。狭义的知识产权,指工业产权
和版权。
1、根据国内法的分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章第3节第94~97条界定,知
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第94条)、专利权(第95条)、商
标专用权(第96条)、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第97
条)。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
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版权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2、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类别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
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工业产权
(Industryproperty)作为一种动产,有企业形态的产权涵义。但
又是一种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具有知识形态的含
义。工业(Industry)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本身就包括农业、工业、
采掘业、商业等所有的产业部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称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生物多样性等相
关知识产权有待国内法加以保护。
3、根据国际法的分类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
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
动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如下: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人们
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厂
商名称和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
领域里的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The 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同盟的国际局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
尼同盟的国际局的51个国家于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尔摩会
议将两国际机构合并,签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该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0:14: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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