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
辩论终结...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
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
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
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
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
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
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
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
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
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
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
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
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
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
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
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
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
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
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
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
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
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
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
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
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
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
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
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
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
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
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1:50: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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