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通关笔记一章刑法概说真题+解析(001)

更新时间:2024-11-06 08:15:0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theme是什么意思)

2019年刑法通关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说真题+解析

001

1.13-02-04

(单选题)《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51日起施行。根据《刑

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14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

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4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5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

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4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4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

【参考答案】C

【考点】刑法的时间效力

【解析】

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1997年刑法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这一规定被20112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

()》第9条删除。显然,原先的规定对被告人有利。根据20114

25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问题

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20114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

大立功表现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A项正确。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刑法修正案()》新增设罪名。2011430

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5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

报酬的,对于2011430日之前的行为虽然不能适用《刑法修正案

()》,但是,20115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

的,此时《刑法修正案()》已经施行,此行为属于在新法生效期间实施

犯罪行为的情形,可以适用《刑法修正案()》。B项正确。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为《刑法修正案()》新增设罪名。根据1997年刑

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仅在不存在被害人承诺或者虽然得到承诺但摘取

器官的行为严重危及出卖人的生命安全等情形下,才构成故意伤害等犯

罪,否则就是无罪行为。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2011430日以

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的行为,应适用1997年刑法,不能适用修

正后的刑法条文,C错误。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规定为成立盗窃罪的一种独立的方式,其

成立犯罪的标准不要求扒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是,按照修正前的刑法规

定,成立盗窃罪要求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明确以数额较大财物为目标盗

窃的,可能成立盗窃罪未遂)或者多次盗窃财物。因此,2011430

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C项。

2.14-02-51

(单选题)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

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

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

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

【参考答案】ACD

【考点】侵犯著作权罪、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

【解析】

A项,刑法第236条罪规定了法定刑升格条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先天性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判断能力与控

制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因此,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痴呆者(程

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均应以罪论处。而造成其怀

孕的,则认定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情形。

B项,发行的方式主要有:出售、出租、无偿散发,对象都必须是不特定

的人或多数人。发行播放的区别在于,发行是指将侵权作品本身

(内容加载体)转让出去,而播放只是展示作品的内容,并没有将作品本

身转让出去。所以,未经许可播放他人作品,不属于发行。发行

在刑法中不能混淆。例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传播,既包括发

行,也包括播放;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中的播放,就仅指展示内

容。

C项,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具有与放火、爆炸相当的程度,既

触犯危险驾驶罪,又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竞合定后者,

适用刑法第114条。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使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应认定为这里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项,将武装部队解释为国家机关是允许的解释。《刑法》第375条只

规定了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

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要处罚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

军事机关属于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武装部队的印章属于国家机关印

,因此,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可评价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所

以,D项正确。

综上,本题选择ACD

3.15-02-51

(多选题)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按

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妇女

B.《刑法》对抢劫罪与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

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

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

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

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

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参考答案】BCD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解释)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文理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

1.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即就字面意思进行直接的理解,从字面探求

法律所使用文字语言的正确意义。

2.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

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具体操作是:在同一个犯罪构成内,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

以明轻。

3.根据特定规则,对法条文字在各种可能的含义之间进行选择的创造性活

动就是解释。解释必须遵从罪刑法定原则对解释的要求:(1)符合原文文

字的射程,即任何解释(不管解释主体为谁)都不得超过口语的范围,排

除了类推解释。(2)符合立法的目的:对具体法益的保护,文理解释和论

理解释使用不当,其结论也可能违背立法目的而被排除。

A项: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按照文理解

释,任何男性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行为,都符合

罪的构成要件。按照上述理解,丈夫妻子的行为也是妇女的行

为。A选项说法正确。

B项:同一词语在不同法条中含义可能不同,因为不同语境下词语指称的

社会生活内容不同。抢劫罪与罪的法定刑相同,刑法对二罪均使用了

暴力、胁迫的表述,但是,由于抢劫罪与罪的罪质不同,两罪中

力、胁迫的含义有别。(1)“暴力的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包含致命

的暴力,即以劫财为目的先杀人后取财的,构成抢劫罪;而一般而言,强

奸罪中的暴力不含致命的暴力,即以性交为目的先杀人,将女性杀死之后

与其性交的,不再构成罪,而是构成侮辱尸体罪。(2)“胁迫的内容

不同。抢劫罪中的胁迫,仅限于以暴力为内容进行胁迫,即如不交付财物

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所胁迫的暴力内容;而罪中的胁迫,既可

以暴力进行威胁,如胁迫,也可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

毁坏名誉相胁迫。(3)对象范围有别。抢劫罪的暴力针对的对象范围

较宽,包含财物的占有者、管理者及其亲属,甚至前来阻止的路人,在内

容上包含为抢劫故意杀人的情形;而罪中暴力、胁迫要求使被害妇

女明显难以反抗,其中暴力针对的对象仅限于被害人,不包括其他人,

而且罪不能完全评价故意杀人行为(否则成立想象竞合犯)。显然,

由于抢劫罪与罪行为结构的不同,对暴力、胁迫的解释也就存在差

别。B选项说法错误。

C项:当然解释的推理过程逻辑上一般没有问题,并不意味着当然解释的

结论也是成立的;仅在当然解释的结论存在成文法根据,且在条文用语的

文义射程范围之内时,当然解释的结论才能成立。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儿

的行为在实务中是按拐骗儿童罪处理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抢劫一条宠物狗,构成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如具备法定情节的最高刑甚至可以为死刑。无论从哪个角度

说,婴儿都比宠物重要,但处理结果却存在严重悬殊,罪刑严重不均衡。

在此背景下,有人进行了极其巧妙的当然解释: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

宠物的行为能够被认定为抢劫罪,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

在性质上要比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严重得多,更应以抢劫罪论处,这样就

可以避免上述罪刑严重不均衡的问题。但是,这一当然解释的结论是不能

成立的,因为婴儿不是抢劫罪的对象(不可将婴儿降格评价为财物),

抢劫婴儿的行为超出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对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儿的

行为不可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婴儿不属于财物的范畴。将抢

劫他人婴儿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属于类推解释的范畴。C错误。

D项:刑法设立中止犯的立法目的是呼吁犯罪人及时放弃犯罪,采取有效

措施保护处于危险之中的法益,避免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中止犯中

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基于意志以内的原因(自动性),为防

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做出真挚努力(客观性),并实际防止了犯罪结果的

发生(有效性)。因此,即使行为人采取防止结果发生的措施,但如果犯

罪结果发生,并且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话,原则上认定为故意

犯罪既遂,不可能成立中止,即不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从目的论解释出发,由于该种情形未能实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故不能作

为中止犯来对待,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4.16-02-51

(多选题)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

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

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

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

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参考答案】AD

【考点】罪刑法定、刑法解释

【解析】

解释的方法是无穷的,但解释的结论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其中尤其需

要注意当然解释的结论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当然解释在推理过程上并

无瑕疵,但这不意味着当然解释的结论一定是成立的,仅在当然解释的结

论存在成文法根据(在条文用语的文义射程范围之内),当然解释的结论才

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例如,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婴儿都比宠物重要,就

连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都能被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

就更应认定为抢劫罪。这一当然解释的结论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这是因

为,婴儿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不可将婴儿降格评价为财物),故对

抢劫婴儿的行为不可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即便符合当然解

释的原理,当然解释的结论也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中的暴力这一概念有多重含义,当相关条文法定刑较低时,对暴力

可以作出更为广义的扩大解释;当相关条文法定刑较高时,为确保罪刑相

适应,有必要对暴力概念进行严格限制。因此,对甲法条的暴力作扩大解

释,并不意味着在其他法条中也要对暴力概念作扩大解释。扩大解释与限

制解释是两种方向相反的解释方法,从立法目的出发,对同一法条中的

暴力,如有扩大解释的必要,就不可能再进行限制解释,反之亦然。A

选项正确。

《刑法》第237条和第246条的侮辱行为在客观方面并不相同。《刑法》

237条中的侮辱属于广义的性犯罪,需要具有损害被害人性羞耻心的性

质,《刑法》第246条的侮辱行为只需具有损毁他人名誉的性质即可。二

者客观内容、主观内容均有所不同。前者如强行脱妇女衣服,后者如给妇

女身上泼粪便。这也是同一用语含义的相对化的一个例证。侮辱罪的主

观故意则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结果,并且

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B选项错误。

当然解释是重要的解释方法,但是,当然解释也受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

即便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当然解释的结论也完全可能因超出法条文字可

能文义的射程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根据举轻以明重(轻的行为都是

犯罪,重的行为更应是犯罪)入罪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构

成要件,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简单地以案件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为

由以犯罪论处。例如,早前社会上出现过倒卖飞机票的行为。应当说,倒

卖飞机票的行为比倒卖车票、船票的危害性更严重,根据当然解释更应入

罪。但是,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就不能将飞机票解释为

车票、船票,进而以倒卖车票、船票罪论处。C选项错误。

对刑法分则的解释总是在两个价值之间寻求平衡:一方面要实现条文的立

法目的,达成实质上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在形式上不能突破文字的边缘含

义,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要求的解释结论,才

是良好的解释结论。正确的解释要符合立法目的,不能突破文义而成为不

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5.17-02-01

(单选题)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

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

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

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

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参考答案】B

【考点】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适用范围

【解析】

刑法的渊源是指刑法的表现形式,我国刑法包括《刑法典》、十个《刑法

修正案》与一个单行刑法。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解释,属于发现法律含义

的活动,并不创设新的刑法内容,故司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

关于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有司法解释予以专门规定,也即200112

7日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

1)司法解释的实施,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这是因为,司法解

释只是解释条文的含义,只要条文有效力,关于该条文的含义的解释也就

有效力。

2)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办理。这表明,司法

解释具有溯及力。这是因为司法解释不是立法条文,只是对立法条文的含

义的解释。时间效力只针对立法条文而言。

3)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有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

法解释办理。如果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有利,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这肯定了司法解释仅在特定情况下才具有溯及力,因此,司法解释的时间

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存在差异。据此,A项错误,B项正确。

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已在处理中的案件,原则上依

旧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司法解释对被告人有利时除外。C项错误。

《刑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

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意味着案件

是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因而自然继续有效。所以,即便

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也不能依据新司法解释改判。即讨论时

间效力的问题的案件,都是就未决犯(未审结的案件)而言的。我国《刑

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言之:

1)当新法和旧法的规定相同时,应适用旧法的规定;(2)当新旧法规

定不同时,适用新法的基本条件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虽认为是犯罪,但

新法处刑较轻。这表明从旧兼从轻原则实际上体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准

则。需要指出的是:刑法溯及力的适用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即未决的案

件,包括一审裁判的上诉和抗诉案件。依行为时的正式解释已审结的案

件,即判决已经生效了的案件,其判决的既判力应当得到尊重,即使适用

新的正式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也不能依新的正式解释改判,否则将有损

原判决的权威性。故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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