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签证办理流程
1.受理机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
门办理申请手续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
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
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
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两张一寸背景为蓝的正面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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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
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
二、所需资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
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
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
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
关证明材料。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1:09: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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