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
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公司的任何决议还是要在乎所有股东的想法,包括竞选
一些职位、对公司的新项目、想要投资哪些地方等等都要通
过股东们的认同才可以进一步的实施。那么,相关公司法对
股东们的也有一些明确的规定,而对于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决
议的规定又是什么呢?他们该怎么做才不触犯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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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决议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
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
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
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
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
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
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
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
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
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个公司成立的时间长短还是要看股东们强不强大,有
没有足够的经营经验。当然,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股东也
是人,只要他们不同不法手段来谋取,他们利益的话,他们
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希望小编的此篇公司法关于股东
会决议的规定的文章可以真正的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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