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双方结婚后,一般都是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时候对于财产的
划分界限就不是很清楚了。除了夫妻共同财产外,夫妻双方在婚后的
个人财产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将财产划分好,有利于家庭和睦,
不至于闹出笑话。接下来就由我为您解答有关婚后夫妻个人财产如何
界定的问题。
一、婚后夫妻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
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
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
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
有很强的人身性。2001年婚姻法借鉴了国外的立法经验,将婚后一
方所接受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作为
夫妻个人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
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
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
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5、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
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二、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
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
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
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
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
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
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
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
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
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
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
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
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
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
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
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
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
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
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
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
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
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有关婚后夫妻个人财产如何界定的相关
解答。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五个方面,其中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
产,结婚前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进行公证,以确保个人利益不受侵害。
如果您对婚后夫妻个人财产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7:33: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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