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交的税种有哪些
只要是公司就会需要缴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的很重要成分,那么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哪些税种呢?接下来由店
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需要缴纳多种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
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所得税以及契税等。具体每⼀税种请看本⽂介绍: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形资产,为纳税⼈向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个⽅⾯:
(1)转让⼟地使⽤权,应按“转让⽆形资产”税⽬中的“转让⼟地使⽤权”⼦⽬征税;
(2)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3)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
(4)⼟地使⽤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7%、5%、1%征城市建设维
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地使⽤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的单位和个⼈征收的⼀种税。⼟地增
值税按照纳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税率计算征收,纳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减除《条
例》规定的扣除项⽬⾦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地增值税=⼟地增值额×适⽤税率-
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扣除项⽬⾦额。计算扣除项⽬有:取得⼟地使⽤权
所⽀付的⾦额;开发⼟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
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加计扣除。
四、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收⼊
征收的⼀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地使⽤税
城镇⼟地使⽤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地使⽤权的单位和个⼈以实际占⽤的⼟地⾯积
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地⾯积×相应税额)。房地产开发企
业⾃⽤、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或交付之次⽉起计征城镇⼟地使⽤税和房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地使⽤费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税
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三资企业⼟地使⽤费是对本
市⾏政区域内使⽤⼟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
的⼀项费⽤。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地⾯积以及所适⽤的⼟地使⽤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纳⼟地使⽤费额=占⽤⼟
地⾯积×适⽤的单位标准。
七、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领受印花税暂⾏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种兼有⾏为性质的
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地使⽤权出让转让书⽴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的合
同、书据等,应缴纳印花税。凡进⾏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额0.05%缴纳印花税,房
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续时,应监督买卖双⽅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契过户⼿
续。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在房地
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续。
⼋、契税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地使⽤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种税。征收范围包括
国有⼟地使⽤权出让、⼟地使⽤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
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地使⽤权出让费⽤或者⼟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九、耕地占⽤税、固定资产投资⽅向调节税
⼤部分地区,⽬前已经停⽌征收。
⼗、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定期间内的⽣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
收的⼀种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准予扣除项⽬)×适⽤税率。
⼗⼀、个⼈所得税
个⼈所得税是对个⼈的劳务和⾮劳务所得征收的⼀种税。房地产业所涉及最多的是“⼯资、薪⾦”所得。其适⽤
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知识关联: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
1、开发经营的计划性。
企业征⽤的⼟地、建设的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都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按照规划、征地、设
计、施⼯、配套、管理“六统⼀”原则和企业的建设计划、销售计划进⾏开发经营。
2、开发产品的商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全部都作为商品进⼊市场,按照供需双⽅合同协议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作价转让或销
售。
3、开发经营业务的复杂性。
所谓复杂性包括两个⽅⾯:
(1)经营业务内容复杂。企业除了⼟地和房屋开发外,还要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经营业务囊括了
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
(2)涉及⾯⼴,经济往来对象多。企业不仅因购销关系与设备、材料物资供应单位等发⽣经济往来,⽽且因⼯程的
发包和招标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单位发⽣经济往来,还会因受托代建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等与委托单位和承租
单位发⽣经济往来。
4、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
开发产品要从规划设计开始,经过可⾏性研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七通⼀平、建筑安装、配套⼯程、绿化环
卫⼯程等⼏个开发阶段,少则⼀年,多则数年才能全部完成。另外,上述每⼀个开发阶段都需要投⼊⼤量资⾦,加上
开发产品本⾝的造价很⾼,需要不断地投⼊⼤量的资⾦。
5、经营风险⼤。
开发产品单位价值⾼,建设周期长、负债经营程度⾼、不确定因素多,⼀旦决策失误,销路不畅,将造成⼤量开
发产品积压,使企业资⾦周转不灵,导致企业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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