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申领流程是什么
⾸先在劳动合同终⽌或者解除之后的七⽇内,单位需要将失业⼈员的名单报送给当地的经办机构进⾏备案,由经办机构作出相
应的资格审核。其次,在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六⼗⽇之内,失业⼈员应该尽快办理失业登记⼿续,持相应的材料到失业保
险经办机构填表。最后经过相应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则只会每个⽉指定⽇期会发放失业⾦到对应的账户上。
⼀、失业救济⾦领取流程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领取需要办理以下⼿续:
1、⽤⼈单位应在终⽌或7⽇内将失业⼈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员⾃终⽌或解除劳动合同60⽇内办理失业登记⼿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的,持《失业证》、退⼯登记表、
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期到街保障中⼼失业保险窗⼝领取发
放银⾏存折。
3、失业⼈员本⼈应于每⽉五⽇⾄⼆⼗五⽇本⼈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续,规定期
限内未能办理有关⼿续的,失业保险⾦不予发放。
失业⼈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续:
(1)失业⼈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员患严重病症⾏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性失业⼈员⽣育后三个⽉内(凭婴⼉出⽣证)。
(5)失业保险⾦每6个⽉为⼀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
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员⽆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失业⼈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
为12个⽉;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18个⽉;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
的期限最长为24个⽉。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尚未
领取的失业保险⾦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
劳动者在失业的情况下,若是想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我们说的领取失业救济⾦,那⾸先肯定是要参加了失业保
险,并且符合领取的条件才⾏。⽽这⾥对劳动者的失业要求是⽐较严格的,必须要是⾮因本⼈愿意导致就业中断,换句话说如
果是劳动者⾃⼰个⼈原因⽽,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领取到失业救济⾦。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6:46: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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