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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适格的答辩状
被告不适格的答辩状【1】
答辩人名称:甲有限公司
__________X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 职务:____
答辩人因乙运输有限公司诉甲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租
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
意见如下:
一、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其民事责任由甲有限公司承担。
因此,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不应列
为本案的被告。
二、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
金61040元,与事实不符。
原告与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三条结算
方式约定,经甲乙双方商定每立方按二十元人民币计算。
原告为乙方共输送砼2887方,合计人民币57740元。
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已于20__年12月10日支付给乙运
输有限公司3万元租赁费。
20__年12月8日原告驾驶员驾驶混凝土输送泵车时,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一伤,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驾驶员负全
部责任。
根据原告与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因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因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__X的损失应由原告乙运输
有限公司负责。
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20__年12月14日替原告支付给
被害人__X5000元补偿费,此费用应由原告负责。
因此,扣除之前所付的运输费和补偿费,事实上答辩人所欠
原告租金为22740元(57740元-30000元-5000元=22740元),请
求法院依据事实对原告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三、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滞纳金305200元,明显过高,有
失公平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
之二点一计算。
答辩人付款金额仅为22740元,而原告却请求答辩人承担违
约金达305200元,明显过高,显失公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
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
少。
刚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
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
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
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承担违约金数
额为3778元,答辩人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平合理原则,
对原告滞纳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事实真相,不符合法律规定,
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以维护答
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甲有限公司
二○○X年X月X日
被告不适格的答辩状【2】
答辩人名称:有限公司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答辩人因运输有限公司诉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租赁合同纠
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
民事责任由有限公司承担。
因此,有限公司分公司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不应列为本案
的被告。
二、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
金61040元,与事实不符。
原告与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三条结算方式约
定,经有限公司运输有限公司双方商定每立方按二十元人民币计
算。
原告为方共输送砼2887方,合计人民币57740元。
有限公司分公司已于20__年12月10日支付给运输有限公
司3万元租赁费。
20__年12月8日原告驾驶员驾驶混凝土输送泵车时,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一伤,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驾驶员负全
部责任。
根据原告与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二条方权利
与义务的约定,因方造成损失,由方负责。
因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__X的损失应由原告运输有
限公司负责。
有限公司分公司于20__年12月14日替原告支付给被害人
__X5000元补偿费,此费用应由原告负责。
因此,扣除之前所付的.运输费和补偿费,事实上答辩人所
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57740元-30000元-5000元=22740元),
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对原告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三、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滞纳金305200元,明显过高,有
失公平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
之二点一计算。
答辩人付款金额仅为22740元,而原告却请求答辩人承担违
约金达305200元,明显过高,显失公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
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
少。
刚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
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
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
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承担违约金数
额为3778元,答辩人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平合理原则,
对原告滞纳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事实真相,不符合法律规定,
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以维护答
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5:54: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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