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低保和注销低保的支部会议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0:4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thames)

关于申请低保和注销低保的支部会议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大佛寺古镇管委会:

镇村会议研究低保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程序,所有低保对象的确认

和取消都要严格经过村委会、镇政府和市民政局的会议研究。会议记

录是各级会议研究低保工作的真实记载,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现

就规范低保会议记录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委会必须有研究申请或取消低保对象的专门会议记录本。

镇村在组织召开低保民主评议时,须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

人员、会议内容等事项,会后评议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格式:

1、宣讲政策。宣讲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条件、保障标准、申请材

料、办理流程、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规定。

2、介绍情况。民主评议小组介绍评议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入户

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人员构成、家庭成员收入、家庭财产以及日

常生活状况等调查核实情况。

3、评议询问。评议小组成员向调查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发表意

见并进行讨论。

4、现场投票。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成员和家庭经

济状况、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投票。

5、公布结果。评议小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即表示该申请家庭

所提供的经济状况和入户调查情况是基本真实和完整的, 现场公

布评议结果。

6、签字确认。参加评议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

三分之二,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镇(办)政府必须有研究低保的专门会议记录本。镇(办)

政府应组织召开审核会议,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

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审核意见,

并详细记录会议内容。

三、镇(办)政府向市民政局报送本镇的低保对象时,必须以正

式文件报送,低保档案必须完整,并附有镇村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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