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吗

更新时间:2024-11-06 19:33:4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一年级语文拼音补习)

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吗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父母遗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一

种是法定继承。父母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收养

法规定,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

而消除。那么,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吗?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

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吗

赡养父母对子女而言是应尽的义务,而父母年迈而接受成年子女

的扶助赡养也是老人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是子

女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即父母有权与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

果有的话)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且,父母在继承子女遗产时

大多已年迈多病,应保护父母继承遗产的合法权利,同时对于非法侵

犯老人继承权的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

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母异

父的兄弟妹、养兄弟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妹。

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

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

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

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

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

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

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继承的类别有哪些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

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

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

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关于贯彻执行〈继

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

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

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

子女、父母、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

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

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

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

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

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

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

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

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

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

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

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

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

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

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

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

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

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

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继

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

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

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

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

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

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

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

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

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继承法》第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

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4、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

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 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

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

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的

规定,不光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以及遗赠。上述《意

见》第53条还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5、遗赠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

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

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

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

其财产义务。公民订立遗赠时,可以对遗赠附加条件,也即可以要求

受遗赠人履行某种义务。但该附加的义务并不是遗赠的对价,也不能

超过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利益。《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

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

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

接受遗产的权利。”

以上便是我整理的关于“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吗”的相关内

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司法实践中,有判例将赠与给婚外情

人的遗赠予以撤销,主要基于该遗赠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而归

于无效。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律师。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11日《民法典》生

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2] 《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3]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5]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

[6]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7] 《民法典》第一千一

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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