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吗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父母遗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一
种是法定继承。父母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收养
法规定,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
而消除。那么,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吗?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
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吗
赡养父母对子女而言是应尽的义务,而父母年迈而接受成年子女
的扶助赡养也是老人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是子
女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即父母有权与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如
果有的话)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且,父母在继承子女遗产时
大多已年迈多病,应保护父母继承遗产的合法权利,同时对于非法侵
犯老人继承权的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
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母异
父的兄弟妹、养兄弟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妹。
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
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
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
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
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
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
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继承的类别有哪些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
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
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
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关于贯彻执行〈继
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
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
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
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
子女、父母、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
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
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
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
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
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
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
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
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
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
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
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
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
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
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
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
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
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
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继
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
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
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
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
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
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
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
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
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继承法》第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
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4、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
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 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
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
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的
规定,不光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以及遗赠。上述《意
见》第53条还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5、遗赠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
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
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
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
其财产义务。公民订立遗赠时,可以对遗赠附加条件,也即可以要求
受遗赠人履行某种义务。但该附加的义务并不是遗赠的对价,也不能
超过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利益。《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
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
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
接受遗产的权利。”
以上便是我整理的关于“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吗”的相关内
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司法实践中,有判例将赠与给婚外情
人的遗赠予以撤销,主要基于该遗赠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而归
于无效。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律师。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
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2] 《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3]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5]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
条[6]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7] 《民法典》第一千一
百五十二条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5:14: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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