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退税率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征收公式:应免消费税税率额=同口销售收入×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公式:应免消费税税率额=出口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税收主要分两种,一为流转税 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一为所得税,如企业所得税,可以理解成前者对商业过程征税,后者对商业
结果征税.具体到外贸业务来讲,主要有三方参与其中,即工厂,外贸公司和国外客户.我们只说外贸公司. 外贸公司从工厂购
进货物并向其支付货款,工厂要为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 即如果你和工厂商定的含税价是100元,则其中包
含100/1.17*0.17=14.53元的增值税, 而你向客户销售货物是不用交税的,差不多全世界的国家都对出口货物实行免税政策,
即你和客户商定100美元,那你就可以收到100美元,不用向国家交税(当然地税征收的小税种除外). 好了,那我外贸公司的
利润是多少呢? 别着急,自己先想一想,应该是多少.再和我跟你讲的对比一下.
+你的销售收入: 100 USD*8.26=826 RMB
-你的成本: 700 RMB (这是你和工厂商定的含税价)
=你的销售利润:126 RMB
+退税收入: 700/1.17*0.13=77.78 RMB
=你的利润总额: 203.78 RMB.
那大家所说的外贸代理外汇用 1USD=9.16 RMB来结算是怎么来的呢? 是这样的:
8.26+8.26/1.17*0.13=9.17 RMB,为什么?好好想一想.
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有的外贸可以作到 1USD=9.20 RMB,那不赔钱了吗?当然不会赔钱了,下次再说吧.
举例, 收汇 US$100, 出口公司给工厂的汇率为 9.25 (目前流行的汇率)
工厂可收货款 $100 * 9.25 = ¥925
出口公司先支付牌价给工厂 $100 * 8.26 = ¥826, 欠工厂差价 ¥925 -¥826 = ¥99
工厂开票缴税17%,出口公司获取其中的退税 ¥925/1.17*0.13 = ¥102.78
出口公司再把差价还给工厂,净赚 ¥102.78 - ¥99 = ¥3.78
当然出口公司还有其它的操作上可以获取更大的利润(我就不说了,免遭“杀人灭口”呀,呵呵),也就是说,你每收$100
外汇,出口公司赚其 ¥3.78元。不知道这样说,大家明白了没有?
上面的举例中,工厂的销售利润为 ¥925 - 17%税率 + ¥99 = ¥866.25 ,所以工厂在报价方面要考虑成本和利润加起
来要 < ¥866.25 就可以了。如果工厂有出口权,那就更简单了。
9.25是假定出口公司提供给工厂的汇率。
其实上面的算法的可以大概看作是出口公司的自营业务算法。因为这样等同于是出口公司向没有出口权的工厂买货然后再
卖,再从中赚退税。其中,最重要的是工厂必须可以开增值税发票,这样出口公司才可以赚多一些。
至于出口公司的代理业务,指的是帮工厂出口,但只收取代理费用,如 1% -5% 左右,即类似报关行的做法。
1
由于中国鼓励出口,所以目前大部分出口产品的公司(外贸公司)都享受出口退税,即交完税后,可以退回一部分的税给
你。那么,外贸公司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又会把退税中的一部分以比牌价高的汇率返还给工厂。这就是目前外贸公司
为什么可以给出9.0-9.25的汇率的原因。那会有朋友问:外贸公司既交税,又把退税的一部分给工厂,那不是没有钱赚?
原因在于,在中国的财务工作里,进项和销项是可以抵消的,(学过财务的应该明白)所以,交税的钱就变成是工厂出的
了,外贸公司是基本不用交税的,对于工厂来说,羊毛出在羊身上。
继续上面的话题补充:
影响外贸公司给工厂的汇率的因素有哪些?
如果大家明白了上面的那句: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就会猜到因素有哪些。没错,影响的因素有:
1、工厂的产品的课税率和退税率的问题。
2、产品的课税类别以及税种,部分产品,如化妆品等,是要交消费税的。
3、外贸公司的规模和资金的运作情况。一般规模大,它的汇率也相对高一些。资金流快的话,也是因素。
等等,还有一些其它原因就以后再说了,我打字累了,呵呵,请原谅。
作为出口公司,首先要注意报关金额是否与收汇金额是否一致。因为这关系到出口公司补外汇的问题
,所以一般出口公司会以报关单的金额为开票金额的基础,只有这样,出口公司才不需要补外汇。
回到例子,报关金额为$120(估计$120被报关单定义为FOB方式,请看报关单的贸易方式那栏是否写
了FOB,因为退税是以FOB价去计算的,而且是根据报关单金额,所以实际金额少了,核销的过程会要
求你补外汇,当然,国家是允许有一定的差额,没有超出就不需要补),实际收汇$100,这样我们的
增值税发票金额就有两个选择:
一是:$120 * 9.2 = ¥1104 (享受全部退税,贵司的财务人员的退税工作简单一点)
二是:$100 * 9.2 = ¥920 (享受部分退税,贵司和工厂的账目比较清楚,容易核对)
需要了解的是,¥1104-920 = 184,这184元实际是不存在的,因为没有外汇,工厂发票开最大金额
的话,你就必须要工厂补外汇,不然你就亏了。
下面我们以¥920为基础去计算出口公司的利润:
工厂发票退税金额:¥107.38
从工厂退税中获利:¥13.38 (粗略计算金额)
代理费:¥920 * 3%= ¥27.6
从工厂身上赚取利润:13.38 + 27.6 =¥40.98
另外,报关费,运费等费用要收回工厂的钱,不然你亏大了。$30的运费如果按 8.3 的汇率计算工厂的,你还有一点赚(把
$30当外汇补到其它地方去,退税就有了)。
减去你开给工厂发票的税,估计利润在¥35 左右,当然,出口公司另外方面的利润就不计算了。
贵司应付货款必须和发票金额保持一致。代垫的费用和代理费最好另外计算,开张发票给工厂,然后钱从货款中扣除,只
要财务帐面做平衡了就没有问题了。至于是一票一票还是定期扣,我觉得没有什么要求,资金流充足的话,定期扣,卖了
面子给工厂又如何?对不对。呵呵。
下面我们以¥920为基础去计算出口公司的利润:
工厂发票退税金额:¥107.38
从工厂退税中获利:¥13.38 (粗略计算金额)
代理费:¥920 * 3%= ¥27.6
从工厂身上赚取利润:13.38 + 27.6 =¥40.98”
2
没看明白,107。38怎么算出来的?
举例, 收汇 US$100, 出口公司给工厂的汇率为 9.25 (目前流行的汇率)
工厂可收货款 $100 * 9.25 = ¥925
出口公司先支付牌价给工厂 $100 * 8.26 = ¥826, 欠工厂差价 ¥925 -¥826 = ¥99
工厂开票缴税17%,出口公司获取其中的退税 ¥925/1.17*0.13 = ¥102.78
出口公司再把差价还给工厂,净赚 ¥102.78 - ¥99 = ¥3.78
当然出口公司还有其它的操作上可以获取更大的利润(我就不说了,免遭“杀人灭口”呀,呵呵),也就是说,你每收$100
外汇,出口公司赚其 ¥3.78元。不知道这样说,大家明白了没有?
上面的举例中,工厂的销售利润为 ¥925 - 17%税率 + ¥99 = ¥866.25 ,所以工厂在报价方面要考虑成本和利润加起
来要 < ¥866.25 就可以了。如果工厂有出口权,那就更简单了。
现在人民币升值,做9.25应该是亏本的吧,现在我有同事做8.90,这个汇率大家与工厂谈的时候如何控制?
QUOTE:
原帖由 于 2005-12-9 13:05 发表
bwcat
好帖,不过
“下面我们以¥920为基础去计算出口公司的利润:
工厂发票退税金额:¥107.38
从工厂退税中获利:¥13.38 (粗略计算金额)
代理费:¥920 * 3%= ¥27.6
从工厂身上赚取利润:13.38 + 27.6 =¥40 ...
应该是算错了吧,退税920/1.17*0.13=102.2RMB
从工厂退税中获利:102.2-(920-826)=8.2RMB
再加上代理费,出口公司可以从工厂身上赚利35.8
QUOTE:
原帖由 于 2005-11-25 11:04 发表
yourchris
举例, 收汇 US$100, 出口公司给工厂的汇率为 9.25 (目前流行的汇率)
工厂可收货款 $100 * 9.25 = ¥925
出口公司先支付牌价给工厂 $100 * 8.26 = ¥826, 欠工厂差价 ¥925 -¥826 = ¥99
工厂开票缴税17% ...
这里有一个小错误,就是工厂最后的利润应该925-925/1.17*0.17+99=889.6RMB。是否?
QUOTE:
原帖由 于 2005-12-12 20:46 发表
ice28
现在人民币升值,做9.25应该是亏本的吧,现在我有同事做8.90,这个汇率大家与工厂谈的时候如何控制?
如果按8.9,你同事赚大了啊
各位大虾,我还是有件事想请教下:
如果我是做袜子的,一又袜子工厂报价是10元/双.现在汇率8.03.客人定量500打.报客人价为$2.5/
双.你觉得我是亏呢!还是怎么样?
烦请给我算下....(最好包括运费等各项杂费在内)
那我们就照工厂自营出口权的退税来计算
货物成本700,加10%利润=770,再加上17%的增值税=889,其中退税是不是就是开发票时的总金额?
770*17%=130.9
3
那退税的时候退的是不是(700(1+10%利润))*13%=100.1
而上面的退税的计算一般都是 XX元/1.17*0.13,那这里的XX元是什么呢?是税后金额,也就是说退税是按税后总金额来
算的?
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征收公式:应免消费税税率额=同口销售收入×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公式:应免消费税税率额=出口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免、抵、退”税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
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
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
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批
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当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
额不足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QUOTE:
原帖由 于 2006-3-20 23:19 发表
luohongbolove
那大家所说的外贸代理外汇用 1USD=9.16 RMB来结算是怎么来的呢? 是这样的:
8.26+8.26/1.17*0.13=9.17 RMB,为什么?好好想一想.
怎么我在出口交流那里看到是这样的呢??到底谁对??
设结算率为x, x=8.26+x/1. ...
我也很纳闷,x/1+0.17*0.13,这个才是出口退税额吧?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
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
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
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
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4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
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
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
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
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
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
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①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
佣金)×外汇人民币牌价=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
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③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目前,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
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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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
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
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
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
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
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
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
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现行“免、抵、退”税办法,执行税法规定的退税率,并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
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应退税款
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
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6
①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2)以上计算公式中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
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
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适用“免、抵、退”办法的企业,月度申报
退税时使用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在季度汇总填报时不再重新折合计算。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离岸价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关单金额
计算免抵退税,对关单金额与金额大的差异部分应照章征税。
④“当期应纳税额”是指“月度应纳税额”。
⑤各月计算的应纳税额为正数时应在税务部门规定的征收期内照章纳税。
⑥“应退税款”计算公式内“季度末应纳税额”和“当期应纳税额”均是指“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应纳税额”。
⑦只有当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适用“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其他月份的应纳税额出
现负数时,只能结转下月继续抵扣。
⑧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下,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
负数时,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5月加工生产产品一批,销售额是10000美元,汇率6。8263,当月购进材料的增值税是120000元,
税额20400元,请问当月的退税的计算过程和分录是什么?
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例。没说退税率,假设13%,也没说其他条件,假设当月就只有这两笔业务,上月
也没有留抵。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8263*(17%-13%)=2370.52
期末留抵税额=20400-2370.52=17669.48元
7
免抵退税额=68263*13%=8874.19
应退税额=8874.19元
免抵税额=0
如有内销、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等情况,应有不同计算处理方式。
分录:
购进材料:
借:原材料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
贷:应付账款 140400
货物出口:
借:应收账款 68263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263
借:主营业务成本 2370.5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370.52
申报免抵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 8874.1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8874.19
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
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
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
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8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
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
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
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
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
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
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
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
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
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
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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