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更新时间:2024-11-06 21:33:1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广州宠物美容师培训)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疑问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

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马上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既不支付2倍工资也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

会受到什么惩处?

许多人确定会说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对劳动者来说申请仲裁的维权成本太高,先不说钱

就是收集资料都要花大功夫!!所以有没有更好的实际可用的方法呢??

疑问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严峻的标准如何衡量?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胜任的标准如何衡量?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疑问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次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根据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精确 定。

1、若劳动者上个月有请假,扣除假期工资后只领到2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还

按此实发工资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是合同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是不是说若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

一个月的工资就可解除劳动合同了?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疑问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次十二条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若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或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还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吗?

疑问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次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

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的区分?2倍经济补偿是不是就等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

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疑问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次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商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商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

合同的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条的违约金是何标准?

疑问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次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

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个月的,根据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应得工资?若员工有请假,是否只计算其实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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