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17:23:0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追信)

2019年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有关于人体损

伤程度鉴定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

大家的一些疑惑。

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1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

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11日起施行。《人体重

伤鉴定标准》(司发 [1990]070)《人体(试行)(()

[1990]6)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

废止。

   

 

      

 

2013830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2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

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

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 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

GB/T 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3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

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

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

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

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

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 总则

4.1鉴定原则

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

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

4

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

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

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 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

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

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

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

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5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

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4.3.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

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4.3.2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

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

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

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4.3.3既往伤/病为主要作

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

明因果关系。

5 损伤程度分级

6

5.1颅脑、脊髓损伤

5.1.1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

7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3:51: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11165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