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6 04:59:1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杨澜英语演讲)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

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1.02.18

【字 号】合司通〔20215

【施行日期】2021.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高新区政法办,市律师协会:

《合肥市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经局党委会

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

2021218

合肥市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律师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律师行业监

管,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中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

项教育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

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

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整肃律师行业行

风,促进律师行业自律,引导和促进广大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二、目标任务

将此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行

业党的建设,切实解决律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和公信

力,努力把我市律师队伍建设成一支让党放心、让众满意的队伍。

三、教育整治重点

(一)政治思想教育方面。着力解决少数律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不强问题;着力解决少数律师事务所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制度机制不

健全问题;着力解决部分律师事务所对政治思想教育认识不到位,缺乏责任感、使

命感等问题。

(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着力解决少数律师诚信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经济利

益,忽视社会效益问题;着力解决少数律师履职尽责不到位、执业理念有偏差问

题。

(三)律师执业纪律方面。着力解决少数律师执业纪律意识淡薄、存在违法违

规执业行为问题;着力解决少数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存在请客送礼、行贿受贿

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问题;着力解决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

正等问题。

(四)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着力解决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

不到位问题;着力解决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松懈、创新管理意识不强等问题。

四、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检查整改、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20日—228日)

市司法局制定并印发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各县

(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结合律师行业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

会,及时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中

华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处

分规则》等行业规范,传达学习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近年来有关规范律师执业

行为、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律师职业

道德、执业纪律、内部管理等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31日—320日)

各律师事务所围绕教育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是否存在管理“散、乱、差”

的问题;是否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是否存在私设办公场所的问

题;是否存在以虚假宣传、贬低同行等方式违规争揽业务的问题;是否存在为非律

师人员出具律师事务所函问题;是否存在投诉案件多发、对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不力

或不积极配合主管机关查处的问题等。

各执业律师围绕教育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违规兼职、隐瞒受到刑

事处罚等不符合继续律师执业条件的问题;是否存在背离服务宗旨和诚信原则,片

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不尽职尽

责等诚信缺失的问题;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不出具正式发票的问题;是否存在

违规会见、以非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的问题;是否存在与司法人员有不正当交

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是否存在参与虚假诉讼、干扰司法行为的问题等。

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认真对照重点查摆内容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

的问题,要及时列出问题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每名律师要

签署《律师承诺书》,制定《律师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并交至律师事务所备

查;各律师事务所要填报《合肥市律师行业违规行为自查统计表》,制定《律师事

务所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签署《律师事务所承诺书》,并将上述材料于3

20日前报送至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各县(市)区司法局于41日前将本地区

《合肥市律师行业违规行为自查统计表》汇总后报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邮箱(邮

箱地址:***************)。

(三)检查整改阶段(321日—410日)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适时对全市律师事务所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

行检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执业监督检查,以案卷倒查、台账检查、实地

检查等方式对所属律师事务所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近年来

有过违法违规行为及投诉较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督导

和抽查发现不符合活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责令其重新开展并通报批评。

对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本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区分进行处理,提

升专项整治活动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411日—430日)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建立与公检法、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部门信息互通、执

业监管的长效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惩戒机制,完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

的工作衔接机制。各律师事务所要召开全体律师会议,对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开展情

况进行梳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本所现有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

建立健全律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执业监督管理等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是

当前我市律师行业的重点工作,开展好这项活动对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

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工作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把

开展好这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作为司法行政律师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组织所

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学习,明确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增强开展好

这项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合肥市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

教育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工

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协调推进、指导督查、总结汇报等工

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迅

速进行动员部署。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箱,设置投诉专线并对外公布,及时

受理查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线索。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充

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严格对照活动方案组织开

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查摆整改,确保活动实效。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市司法局、市律协将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重点就律

师行业党建、律师代理涉黑涉恶、重大敏感性案件报备等情况进行督查。各县

(市)区司法局要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

导,于420日前将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书面报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联系人:晋文玲,65622153)。

(四)要抓好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坚持着眼长

远、标本兼治、统筹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抓好结合上做好文章。把律师行业

专项教育整治与扫黑除恶工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等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

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守执业初心,勇担法治使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

展服务,更好地助力平安合肥、法治合肥建设。

附件:1.合肥市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合肥市律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自查统计表

3.《律所(律师)专项教育整治查摆问题及整改清单》

4.《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5.《律师承诺书》

附件1

合肥市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

教育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刘晓文 市司法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 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

王逸枫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

员:张中君 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艳清 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警务督察处)处长

陈欣欣 市司法局办公室(联勤指挥中心)主任

刘甫全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二级主任科员

周世虹 市律师协会会长

孙素明 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

合肥市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

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任:孙 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员:杨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叶娇娇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四级主任科员

吴正林 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林晓静 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王康阳 市律师行业纪委副书记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褚道成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戴金煊 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

王克生 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

附件2

合肥市律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自查统计表(近三年)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其中 其中 备注

停止 停止 停止

刑事

执业 执业三个执业六个

销执业有期

处罚律

三个月以月以上六月以上一管制 拘役

证书 徒刑

师数

个月以下 年以下

备注:本表格统计2018年至2020年期间受到处罚的律师数量;

如有受处罚律师,在备注栏填写受处罚律师姓名;

如受处罚律师被处罚行为是在原执业机构期间,在姓名后填写“在原XX律所

执业期间受到处罚”

附件3

律所(律师)专项教育整治查摆问题及

整改清单

姓名/单位: 填报时间:

问题内容 具体表现 整改措施

时限

1

2

3

附件4

律师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维

护律师行业社会形象,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于宪法和法律,讲政治,讲纪律,讲团

结,顾大局。

二、履职尽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

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杜绝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虚假承诺、收

费不办案、私设办公场所、不出具正式发票、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律师以非律

师名义执业、违规会见、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提供虚据

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据、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干扰司法等违法违规

执业行为。

四、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约束非执业行为,不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行为。

五、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承诺人:

附件5

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所

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1.承诺严格遵守律师事务所执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承诺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承诺严格管理本所执业律师,监督执业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承诺诚信执业,文明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承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众、新闻舆论监督。

6.承诺积极参与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

树立诚信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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