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摘要棚户改造在我国的大多城市都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总结棚户区改造中存
在的普遍性问题,并提出棚户区改造应遵循的原则和应达到的标准。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原则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棚户区规划管理滞后,违法建筑集中,住户多属低收入
体,居住环境差,流动人员多,安全隐患大,管理机制不完善,成为社会不良现象的
多发地,与现代城市的整体形象不和谐。因此,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全面改善城市
形象,已成为许多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广大人民众的迫切愿望。
1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1.1资金保障问题
在棚户区改造中,资金往往是影响工程进展的最大问题。许多地方为了加快
棚户区改造,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大部分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都比较复杂,有政府
投入、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有市场化融资。但在实际动作过程中,往往因某一
方面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其它融资渠道的实现。
1.2基础设施配套不足
由于历史原因,棚户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一些改造项目中存在着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的问题,影响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1.3困难户多,承受能力差
目前被拆迁户的安置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调换、互差价。由于困
难户多为双困户(经济和住房),因而,如选择货币补偿,一般获得的货币补偿款不能
在市场上买到房,因而选择产权调换的比例较大。但因原住房一般都是简易房,安
置房为高层框剪结构,所以一些众交不起差价款,产生“动迁不起”的现象。
1.4“针子户”问题
棚户区改造的多个项目都有个别被拆迁户漫天要价,形成“钉子户”。部分未
完成拆迁的房屋还占着安置楼位,直接影响安置楼工程建设,影响棚户区被拆迁居
民按时回迁。
2棚户区改造应遵循的原则
以上是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最基本的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
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棚户改造中应将目光放的远一点,在规划和建设中要
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2.1棚户改造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1)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
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环境良好、突出特的原则。
2)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编制,并要与社区规划建设有机结合。要根据《城市
紫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重点文物的保护。
3)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和遵守安全卫生、环
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推广使用建筑
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
2.2棚户区改造与小区建设
1)住宅建筑原则上按多层设计,考虑就业和物业管理的需要,合理规划相关配
套设施和经营用房。
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
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3)提高居住小区绿化美化率,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最低绿化率25%~30%;多层
建筑的回迁小区容积率不高于1.4。
2.3棚户区改造与周边环境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根据周边环境特点,创造优美和谐的人居氛围。
1)利用地势、自然山水,辟建小区公园、绿地、园林。
2)利用所处地域的人文、历史背景,创建文化型社区,即改善了人居环境,又宏
扬了传统文化,使棚户区改造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
3)注重小区的服务功能,建设全面配套的教育、商服设施,使棚户区改造后的
居民不仅有房住,还要有学可上、有病可医、有购物场所、有休闲去处。全面提
高被改造片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2.4回迁住宅建筑设计原则
棚户区改造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改善生活质量为宗旨,而不是只提供一
个“可住的小窝”,因此,在住宅设计上,要体现人文关怀,根据社会总体经济发展水
平和当地社会平均居住水平,在满足被改造片区居民生活需要的前提下,适当控制
造价和经济投入。
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以中小户型为主,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2)卧室、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
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
3)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
施或预留位置,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
4)于检修的措施。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5)住宅单元门和分户门应当符合防盗设计要求。
2.5棚户改造应推广建筑节能技术
在棚户改造过程中,应开发应用节能技术,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使棚户区
改造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统一。在棚户区改造的住宅设计
中,应严格执行节能目标:
1)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0W/(m2.K)。
2)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5W/(m2.K)。
3)当窗墙面积比大于0.35时,外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W/(m2.K)。
4)当东、西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大于0.30时,外窗的
遮阳系数不得大于0.50。
5)对设有屋顶天窗的建筑,其天窗洞口面积不得大于屋顶面积的4%,天窗的
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W/(m2.K),遮阳系数不得大于0.50。
6)当低层建筑因体型系数不能满足现行节能标准的规定性指标时,应当满足
下列要求:屋面传热系数不得大于0.6W/(m2.K);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
0.8W/(m2.K);各朝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
3.2W/(m2.K)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第4款和第5款的要求。
7)进行围护结构节能动态计算时,应当以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作为判断
依据,其中: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与参照建筑采暖
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进行比较,其计算所得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应当小于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低层居住建筑应当与参照建
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进行比较,其计算所得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
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参照建筑确定的原
则是:其形状、大小、朝向、内部房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
其体型系数和各部分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以及遮阳系数应符合规定性指标,其中
窗墙面积比按设计建筑取值,当窗墙面积大于40%时,按40%取值。
3结束语
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发展中的必然过程,随着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对棚户区的改造也要与时俱进,通过改造全面提高棚户社区的生活质量,使棚户社
区与城市整体实现同步、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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