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安全生产法》处罚清单

更新时间:2024-11-06 03:32:0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idler)

2021版《安全生产法》处罚清单

分类 违法情形 处罚措施 逾期未改正处罚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元以下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

下的 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

下列规定处以: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

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

款;

生产管理职责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

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

组织

的。

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

和职

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

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构成犯罪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

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万元以下的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全工程师的,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

任。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必需的资金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

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

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安全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

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生产

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任。

投入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

责令限期改正,

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十万元以下的。

以下的;

保险的。

1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

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

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制度

应管控措施的; 定追究刑事责任。

规程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

规定报告的。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

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

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

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教育

培训

教育

培训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万元以下的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

项的;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情况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

作业的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

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

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

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或者用于生产、储存、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

停产停业整顿,限期

改正,并处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

2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生产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

设备 百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

设施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生产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构

设备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设施 刑事责任

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

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

意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或者用于生产、储存、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

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或者用于生产、储存、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

格的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

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

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

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

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

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情节

据、信息的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

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

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

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

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

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

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

3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事责任

作业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安全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一万元以下的

管理的

处十责令限期改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

万元以下的,

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

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

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下的;

管理的。

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

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

4

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

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

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求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

元以下的

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

通的出口,或者锁闭、

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

工宿舍出口的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

进行爆破、吊装、动火、

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情节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

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或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导致发生生产安

人的 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

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一万元以下的

协调的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

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

万元以下的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从业人员通报的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责令立即消除或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处五万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者限期消除,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

元以下的;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构成犯

患的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

隐患

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

排查

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

治理

行政处罚的;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

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

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

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

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责令改正;

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重大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

十万元以下的;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危险 档,未进行定期检测、

源管 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5

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的; 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

应急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

救援 万元以下的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

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

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

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

或者逃匿的

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

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

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

产安全事故的;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事故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

管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

下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

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责任;

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

他人财产损失的

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

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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