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安全生产法》处罚清单
分类 违法情形 处罚措施 逾期未改正处罚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元以下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
下的 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
下列规定处以: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
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
款;
生产管理职责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
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
组织
的。
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
和职
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
责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
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构成犯罪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
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万元以下的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全工程师的,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
任。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必需的资金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
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
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安全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
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生产
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任。
投入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
责令限期改正,处
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十万元以下的。
以下的;
保险的。
1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
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
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
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制度
应管控措施的; 定追究刑事责任。
规程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
规定报告的。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
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
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
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
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教育
培训
教育
培训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万元以下的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
项的;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情况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
作业的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
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
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
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
停产停业整顿,限期
改正,并处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
2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生产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
设备 百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
设施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生产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构
设备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设施 刑事责任
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
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
意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
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
格的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
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
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
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的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
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
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情节
据、信息的
款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
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
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
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
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
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
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
3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事责任
作业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安全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一万元以下的
管理的
处十责令限期改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
对万元以下的,
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
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
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下的;
管理的。
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
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
4
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
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
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求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
元以下的
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
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
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
工宿舍出口的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
进行爆破、吊装、动火、
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情节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款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
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或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导致发生生产安
人的 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
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一万元以下的
协调的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
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
万元以下的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从业人员通报的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责令立即消除或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处五万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者限期消除,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
元以下的;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构成犯
患的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
隐患
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
排查
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
治理
行政处罚的;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
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
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
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
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责令改正;
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重大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
十万元以下的;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危险 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
源管 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5
理 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的; 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
应急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
救援 万元以下的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
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
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
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
或者逃匿的
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
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
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
产安全事故的;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
事故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
管理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
;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
下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
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
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责任;
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
他人财产损失的
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
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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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3:15: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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