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继 承
837.民法典继承编入典后有哪些新变化?
答:民法典继承编与原来的继承法相比较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重大变化
(一)扩大了遗产的范围,由原来列举式的规定修改为抽象概括式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凡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属
于遗产。
(二)增加了遗嘱的类型,新增加了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
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增加了一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新增了“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
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四)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权
利义务等。
838.小米家祖宅半夜因房屋电线老化而发生火灾,由于火势过大,小米的祖父母和父亲
不幸丧生。因为不能确定死者的具体死亡时间,那么三者的死亡顺序该如何推定?
答:推定小米的祖父和祖母同时死亡,父亲晚于祖父母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
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
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本题中,小米的祖父与祖母为长辈且有继承人,所以推定先死亡;小米的父亲为晚辈且有
继承人,所以推定后死亡。
839.王先生与其母亲在外游玩时遭遇意外,双双丧命,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王先生
留下遗产10万元,王母留下遗产20万元。现有以下继承人:王先生的哥哥王大,王先生的配
偶张小,王先生的儿子小王。请问,遗产该如何分配?
答:三人每人10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
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
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据此,应推定王母先死亡,王母的遗产在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王先生与王大中分配,王大分
得10万元。王先生的遗产增加至20万元。王先生的遗产在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张小和小王
之间分配,三人每人10万元。
840.武某父亲去世后给武大留下遗产,因陈年旧怨武某不想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请问,
武某该如何放弃继承?
答:武某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明放弃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
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841.保姆得知去世的雇主通过遗嘱给自己留了一份财产后,过了三个月才去雇主家表示
接受这份财产并索要,遭到雇主继承人的拒绝。请问,保姆的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保姆的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
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赠物。
保姆在知道受遗赠的六十日内没有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被视为放弃
受遗赠,所以不能再索要遗赠物。
842.小鑫和父兄就家产分配问题爆发争吵,(一)小鑫心生恨意,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分别
刺向父亲和哥哥的胸部,最终小鑫的父亲和哥哥伤重不治而亡;(二)小鑫和父亲同住,长期殴
打老父,不高兴时还不给其父饭吃;(三)小鑫暴力殴打其父以强迫父亲更改遗嘱内容,给自己
多分财产;(四)小鑫将父亲留下的遗嘱修改,企图自己继承全部遗产。如果以上情形分别发生,
小鑫能否继承其父的遗产?
答:若小鑫为继承遗产而故意杀害父亲和哥哥,则彻底丧失继承权,不能继承其父亲的遗
产。若小鑫长期虐待其父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自行或者威胁其父更改遗嘱内容,原则上会丧
失继承权不能继承其父的遗产;但如果小鑫就其行为真诚悔改,父亲宽恕其行为或者遗嘱中仍
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小鑫仍可以继承其父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属,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
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843.李先生因病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其父母、妻子仍在世,没有子女,其遗产继承顺序
如何?
答: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李先生的父亲、母亲和妻子三人平分其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序继承人入继承
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老本题中,李先生的父母及妻子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般情况下李的遗产由三人平分
844.白先生因病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其父母与妻子皆已离世,没有子还有一个同胞
和表在世。请问,谁可以继承白先生的遗产?
答:白先生的同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妹、养兄
弟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妹。
本案例中,白先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其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白先生的
同胞为其第二顺序继承人,其表不是继承人。所以白先生的遗产应当由其同胞继
承。
845.安琪的父亲早年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近日,安琪的祖父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请问,安琪能否继承其祖父的遗产?
答:安琪可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
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
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案例中,安琪的父亲为继承人,祖父为被继承人。虽然安琪的父亲早于其祖父死亡,但是
安琪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小明的父亲因车祸去世后,小明的母亲一直赡养着小明的祖父母。
846.小明的祖父因病去世后,小明的母亲可以继承他的遗产吗?
答: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小明的母亲作为丧偶儿媳,对其公婆尽了主要的赠养义务,应当作为第顺序继承人,可以
继承小明祖父的遗产。
847.阿黄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因病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没有收入来源。阿黄去世后,没
有留下遗嘱。阿黄的大儿子能否多继承一些遗产呢?
答:阿黄的大儿子可以多继承一些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第二款规定:同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阿黄的大儿子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一
些。
848.梅阿公因病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他有四个子女,因梅阿公遗产的分配发生矛盾,
每日争吵不休。请问,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梅阿公的子女们可以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让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
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
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梅阿公的子女们为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另寻调解或者以诉讼的方
式解决遗产纠纷。
849.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吗?
答: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
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国家可以成为遗赠的对象。
850.兰阿公欲通过自书遗嘱的形式立下遗嘱,请问,他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兰阿公应当亲笔书写该遗嘱,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注明遗嘱写下的具体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851.雷阿婆欲通过代书遗嘱的形式立下遗嘱,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雷阿婆应当两位及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位见证人负责书写遗嘱,然后由代书人、
其他见证人和自己亲笔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
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852.刘大爷欲通过打印遗嘱的形式立下遗嘱,他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刘大爷应当两位及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及刘大爷本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亲
笔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
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853.王大娘欲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立下遗嘱,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王大娘应当两位及以上的见证人,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下自己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
像,以及立下遗嘱的具体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854.陈大娘病危时在医院口头留下遗嘱,后来通过医生的竭力救治转危为安。陈大娘身
体恢复后,通过自书遗嘱的形式重新订立了一份遗嘱。请问,哪一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答:陈大娘后书写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头遗嘱应当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
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陈大娘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因其后续新立的自书遗嘱而无效。所以陈大娘后
立的自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855.小花今年14岁,小花的父亲想要立下一份代书遗嘱,小花可以当见证人吗?
答:小花不可以当遗嘱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小花既是不具有见证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是父亲的继承人,所以小花不能成为
遗嘱见证人。
856.孟大爷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因病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没有收入来源。孟大爷不
喜欢大儿子,所以不想留给他遗产。请问,孟大爷这样做可以吗?
答:不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
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孟大爷的大儿子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所以孟大爷的遗嘱中应当为其保留必要
的财产份额。
857.秦阿姨曾经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所有的一栋别墅留给大儿子。后来,秦阿姨将这栋
别墅无偿过户给了二女儿。秦阿姨过世后,大儿子和二女儿因为这栋别墅的归属权而发生纠
纷。请问,谁是这栋别墅的所有人?
答:秦阿姨的二女儿是这栋别墅的所有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属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秦阿姨将该栋别墅无偿过户给二女儿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先前所立遗嘱的内容相反,视
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所以大儿子不能够通过遗嘱继承该栋别墅,二女儿才是这栋别墅的
所有人。
858.陈阿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立下的遗嘱有效吗?
答:陈阿婆立下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
立的遗嘱无效。
陈阿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她的遗嘱无效。
859.祝某的二儿子通过暴力威胁让祝某立下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是祝某将其全部合法
财产都留给二儿子继承。请问,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这份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
所立的遗嘱无效。
祝某受二儿子暴力胁迫立下的遗嘱,不能表示其真实意思,所以无效。
860.胡大爷去世后,他的大儿子伪造了一份遗嘱,企图继承胡大爷的全部遗产。请问,这
份遗嘱有效吗?
答:这份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
所以胡大爷大儿子伪造的这份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861.范某去世后留下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将自己的三栋别墅留给儿子栋别墅和一个庄园
留给女儿。范某的女儿知道后篡改了遗嘱,将遗嘱的内容更改为一栋别墅留给儿子,三栋别墅
和庄园留给女儿。请问,范某女儿篡改后的遗嘱,是否有效?
答: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862.邱某生前留下一份遗嘱,要求继承其全部遗产的儿子邱大必须给没有遗产可继承的
女儿邱二购买一栋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但是邱大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并没有按照遗
嘱的要求为邱二购买房屋。请问,邱二该怎么办?
答:邱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邱大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
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
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邱大故意不履行为邱二购买房屋的义务,所以邱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邱大继承全部
遗产的权利。
863.王某有三个儿子,分别是王大、王二和王三。王某去世前指定王大为遗产执行人。
王某去世后继承开始,该由谁来担任遗产管理人?
答:由王大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
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
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
管理人。
王大是遗产执行人,所以继承开始后,自动成为遗产管理人。
864.王某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三位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也没有推选遗产管理人。
请问,应当由谁担任遗产管理人?
答:应当由三位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
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
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
产管理人。
所以三位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三位继承人共同担任。
865.王某生前没有指定遗产执行人,他的两位继承人互相推选,都不想担任遗产管理人,
并因此发生争议。请问,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所以可以请求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以解决争议。
866.继承开始后王大成为遗产管理人,王大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所以王大应当履行这些职责。
867.王大成为遗产管理人后,故意将遗产中的一个古董花瓶调包,给继承人造成了损害。
请问,王大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答:王大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王大故意将遗产中的古董花瓶掉包,给继承人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68.王大是老王的遗产管理人,王大可以获得报酬吗?
答:王大可以获得报酬。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因此,王大作为遗产管理人可以获得报酬。
869.赵某有两个儿子。赵大是个痴子,同赵某一起生活;赵二在外地生活。赵某去世后,
谁应当通知赵二关于赵某去世的消息?
答:赵某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
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
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赵大和赵二都是赵某的继承人。赵大患有痴呆症,不能通知赵二,所以应当由赵某生前所
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知赵二。
870.存有遗产的人负有什么义务?
答: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871.小明爷爷去世后,小明父亲没有放弃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因为车祸去世。已知遗嘱
对于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归属没有例外安排。请问,小明可以继承父亲原本应该继承的遗产
吗?
答: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
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所以小明作为其父亲的继承人,可以转继承这份遗产。
872.张某和孙某是夫妻。张某去世后,留下一栋房屋,为张某和孙某共同所有。请问,张
某可以在遗嘱中将该房屋留给自己的儿子吗?
答:不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
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该栋房屋为张某和孙某共同所有,只有该房屋一半的份额属于张某的遗产,可以任其处置。
所以张某不能在遗嘱中将该栋房屋作为遗产直接让他的儿子。
873.老孙的法定继承人是他的两个儿子:大孙和小孙。小孙和老孙二人关系向来紧张。
老孙去世后,遗嘱中将一栋公寓留给小孙继承,小孙拒绝继承。请问,这栋公寓该由谁继承?
答:这栋公寓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顺序,由大孙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
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874.谭某因交通事故意外离世,他的妻子肚子里还怀着一个胎儿。请问,这个胎儿可以继
承谭某的遗产吗?
答:这个胎儿不能直接继承谭某的遗产,但是应当为胎儿保留其继承份额待胎儿分娩时,
出生为死体的,为其保留的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胎儿正常分娩的,则可以继承谭某的
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
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未分娩的胎儿不能直接继承遗产,应当根据其分娩时的状态进行判定。
875.夏大和夏二共同继承了父亲留下来的一栋房屋,这部分遗产该如何进行分割?
答: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的方法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
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房屋为不宜分割的遗产,所以夏大和夏二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的方法处理。
876.林某与劳某为夫妻,林某去世后,通过遗嘱将居住的房屋留给妻子劳某。后来,劳某与
他人再婚,继续在原来的房屋里居住。林某的父母要求劳某搬出继承的房屋。请问,林某父母
的要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答:林某父母的要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林某死亡后,劳某再婚,其如何处置继承而来的房屋,不应当受到林某父母的干涉。
877.安先生不是李老头的法定继承人,他是否可以与李老头签订协议约定:由安先生赡
养李老头,为其送终,在李老头死后继承李老头的遗产,这样可以吗?
答: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
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878.高某去世后,留下价值200万元的遗产,由其儿子继承。高某的儿子常年因病卧床,
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高某生前对乔某负有价值200万元未偿还的债务,这笔债务
该如何偿还?
答:这笔债务应当从高某留下来的价值200万元的遗产中优先扣除,以偿还乔某。又因为
高某的儿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所以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维持生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879.田某是田家村的村民,没有法定继承人。田某去世后,他的遗产归属如何?
答:田某去世后,其遗产归田家村集体所有。
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田某是田家村的村民,所以其
遗产归田家村集体所有。
880.杨某从逝世的父亲那里继承了价值200万元的遗产,同时又得知父亲生前对外欠有
价值250万元的债务。请问,杨某应当替父亲偿还多少债务?
答:应当偿还200万元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
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杨某只从父亲那里继承了价值200万元的遗产,因此无论其父生前对外欠债多少,杨某所
应当偿还的数额以200万元为限,如有超出部分,杨某对此不负清偿责任。
881.从某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遗赠给刘某,将价值100万元的轿车通过遗嘱留给其孙
子继承。从某去世后,剩下价值200万元的遗产通过法定继承的程序留给法定继承人。已知
从某对外负有300万元的债务,其法定继承人该如何偿还这笔债务?
答:首先,法定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价值200万元的遗产为限偿还部分债务;余下100万
元的债务,由受遗赠人刘某和遗嘱继承人的从某孙子按比例各承担50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
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
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从某通过法定继承留下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其全部债务,所以超出部分需要由受遗赠人刘
某和遗嘱继承人从某的孙子按比例共同承担。刘某从从某处获得值10万元的遗赠,从某的孙
子通过遗嘱继承获得价值100万元的遗产,所以按比例二者各应该承担50万元的债务。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2:48: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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