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参考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
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
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
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
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
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
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
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
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
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共广东省委 广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
号)、《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共
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
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
〔2003〕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
办〔2006〕25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
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
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
××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
文件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
×名等。
三、职工安置办法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
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
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
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
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1)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
部发〔1994〕48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
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
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
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
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
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
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
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
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
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
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
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元,实行此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
分流到社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
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
×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
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原企业与职工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
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地级以
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
数,按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一次性缴
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所在地级以上市的规定执行。一次性计发的
生活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和距法定退休年龄前
的月数计算。
实行此办法安置的职工××名,总工龄为××年,费用××
万元。
3.(如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
例大于50%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名,职工在改制前企业
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4.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接收安置原企业的××名职工,占
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的××%。
(二)离岗退养人员安置。
1.改制前原已办理离岗退养人员××名。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企业与职工协商
一致,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名。离岗退养期间,企业依法发
放生活费,企业和离岗退养人员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为离岗退养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申
请养老保险待遇(其中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的,其内退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费××万元,社会保险费×
×万元,共××万元,可从国有净资产中支付)。
(三)退休人员安置。
1.本企业××名退休人员的安置办法将按《关于做好企业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
560号)要求办理移交属地管理手续,附《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
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和《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
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或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退休人员
依托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010号)要求办
理依托企业管理手续,附《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备
案表》)。
2.移交相关资金费用预提及支付办法,按接收方××市政
府××号文件规定项目标准计算,退管活动经费××万元,支付
××县(区)退管机构(依托管理办法的应明确预留方式);×
×名退休人员需支付计划生育奖励金,每人××万元,共××万
元。总费用为××万元。
(四)离休人员安置。
1.离休人员人数。
2.(如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经×××老干局同意,
离休人员移交×××老干局管理。
3.离休人员的各项安置费用及依据、总额(具体与当地老
干局联系)。
(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1.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
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用人单位参加
社会保险情况表》)。
2.欠缴社保费××万元,从企业转让的国有产权收益中支
付(收益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
业集团统筹解决)。
3.企业改制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
接续工作,并为分流人员办理停保及申请有关待遇手续,切实保
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继
续为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
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参加医疗保险。
1.改制前××名职工在××医保经办机构参加了医疗保险。
2.按照××市《××××》(××〔××〕××号)第××
条的规定(附具体文件),对距退休年龄10年(或当地政府规定
的其他年限)内且解除劳动关系的××名职工计缴过渡性基本医
疗保险金××万元,及其他医疗保险费用××万元。
3.按照××市《××××》(××〔××〕××号)第××
条的规定(附具体文件),××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一
次性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万元,重大疾病补助金××万
元,共××万元。
(七)工伤(职业病)职工安置。
1.工伤(职业病)职工××名,安置办法及总费用。
2.其中1-4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预留费用的依
据及金额。
3.其中5-6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预留费用的依
据及金额。
4.7-10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安置办法、所需费
用。
(八)拖欠职工的劳动保障费用。
1.经确认拖欠职工工资××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2.经确认拖欠职工集资款××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3.经确认拖欠职工医疗费××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4.经确认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
付清。
(九)总费用及资金来源。
1.职工安置所需总费用××万元。
2.职工安置费用按照《××××》(××〔××〕××号)
的规定,从×××中支付。
四、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
职工安置方案经××年××月××日职工大会(或职代会)
审议通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可参考《职工代表大会
决议参考样本》)及相关资料附后。
五、有关事项
方案中有关条款如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以国
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方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
方能实施。
备注: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主管部门请求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
核的公函,没有主管部门的由企业直接出具公函;
2.职工安置方案(含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
案及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或依托企业管理备案
表);
3.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资料,包括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
会的签到表、会议记录以及投票结果、会议决议;
4.其他对职工安置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的资料;
5.改革的文件依据以及涉及的政策法规,包括有关部门批
准企业改革的书面意见,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或改制的文件依
据、涉及的政策法规及具体内容。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2:41: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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