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承担方式
作者:王传喜
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02期
【摘 要】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本文结合我国现行《合同
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归责原则、违约责任形态、承担方式四个主要方面对违约责任
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加强对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准确理解与适用,对更好地为我国
市场经济服务,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
少违约行为的发生的预防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
损失得到补偿。本文结合《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内涵、归责原则、样态及承担方式进行简要
的分析。
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
为违约的补救,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者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
畴。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
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
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的认定必须依循一定的原则,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也要依循一定的归责原则。归
责即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是指在进行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事实后果的归属判断活动时应遵循的
原则和基本标准。
(一)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
综观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
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外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
同法》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上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即除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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